1月1日,濟南市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征求《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月30日。截止到2020年9月份,濟南重點管理區內居民個人飼養犬只約為12萬只。征求意見稿對諸多養犬違規行為明確了處罰,其中,未及時清除犬糞,養犬人擬受五百元罰款。

  近十年2萬余起犬只傷人案件

  據了解,濟南現行的唯一的養犬管理法規是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市養犬管理工作出現了諸多新情況、新問題。該法規不能滿足養犬管理工作的客觀需要,并存在與上位法無法銜接等問題,這也是此次法規修訂的必要性。

  數據顯示,截止到2020年9月,我市重點管理區內居民個人飼養犬只約為12萬只,辦理養犬登記的約為8.4萬只,辦證率70%;2020年全市辦理養犬初始登記6800只,年度登記15000只;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巡查捕獲流浪犬1117只,其中烈性犬20只,開展流動辦證進社區活動15次。近十年發生犬只傷人案件2萬余起,因犬咬傷注射狂犬疫苗10萬余人次,我市養犬管理工作任務依然艱巨。

  市民對不文明養犬、違規養犬行為的投訴多年持續較高,投訴案(事)件數量始終居高不下,以12345市民服務熱線接報投訴為例,其中2017年8883件,2018年10200件,2019年12340件,2020年至今,接到熱線訴求9596件。養犬人遛犬不牽繩、犬吠擾民、犬糞便清理不及時、犬主攜犬乘電梯進公共場所擾民、流浪犬擾民等不文明、違法養犬行為仍持續比較突出。

濟南市政府網站截圖濟南市政府網站截圖

  飼養小型犬只第一年擬繳納500元

  征求意見稿改進了養犬管理模式,實行政府部門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的管理模式。意見征求稿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高養犬管理社會化管理的程度,賦予寵物診療機構承擔養犬登記、年度檢驗、強制免疫等職責,建立養犬登記、年度檢驗管理社會化參與管理的新模式;賦予動保組織等社會團體承擔“犬只留檢所”職能,改變“犬只留檢所”由市級公安機關設立的政府直接管理的方式,公安部門、畜牧獸醫只承擔指導、監督社會團體參與管理的職責,實行社會化參與管理的新方式。

  征求意見稿還設立“扣押違法犬只”“責令改正”等管理措施,增加扣押違法犬只的強制措施和對犬主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的措施等規定。增設扣押強制措施后,為保證被扣押犬只在扣押期間得到正常喂養,實行委托第三方負責管理的制度,由公安和畜牧獸醫部門共同委托的寵物診療機構、動保組織負責實施扣押犬只的體檢、飼養、疾病診療等犬只看管事項。

  征求意見稿增加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設定養犬重點管理區的授權性規定,規定居委會、小區物業委員會、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可以劃定本責任區犬只禁入區。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依托現代通信技術,開發養犬管理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管理手段,實施養犬登記、年檢、檢查、查處等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建立便捷、高效的執法和服務模式。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建立養犬計分制度和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體系制度,作為行政處罰措施的輔助措施。

  重點管理區飼養犬只需要繳納管理服務費,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管理服務費擬調整為:飼養小型犬只的,第一年為500元,第二年以后為300元;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等其他犬只的,第一年每只1000元,第二年以后每年每只為500元。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務費。

  學校宿舍養犬最高擬處罰二千元

  征求意見稿規定,幼兒園、學校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等區域內不得飼養犬只;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的,應當自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初始登記、免疫手續。違反以上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犬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征求意見稿規定,對大型犬、烈性犬應當圈養或者拴養;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束犬鏈(繩)最長不得超過一點五米;不得攜犬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內洗澡、游泳。違反以上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公安部門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養犬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只;養犬人所養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傷者送至醫療衛生機構診治并先行墊付醫療費。對于遺棄所養犬只的或者隱匿、轉移傷人犬只的,公安部門按每只犬處以二千元罰款。

  根據征求意見稿,攜犬出戶時,攜犬人應當隨身攜帶清除犬糞的物品,及時清除犬糞,違反此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予責令清除,并對養犬人處以五百元罰款。環境衛生保潔人員發現攜犬人未清除犬糞的,有權要求其立即清除;對不予清除的予以舉報,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