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隋忠偉

  為加強日照市海域綜合治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進漁業安全生產,滿足海洋資源開發、漁業養殖捕撈、水路運輸發展等綜合需求,近日,日照市政府召開專題會研究部署,根據《港口法》、《航道法》、《海洋漁業法》等國家法律法規,指定日照市交通運輸局、日照市海洋發展局和日照海事局多次出海巡查,對非法定置網具、礙航養殖進行了詳細定位和調查摸底,于1月7日聯合發布《關于日照市海上交通環境專項整治的通告》,進一步明確海上交通環境專項整治范圍、整治要求,對限期不能清理的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置。

  通告要求,自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20日止,列入整治范圍內的持有合法養殖手續的漁業養殖戶和持有合法捕撈手續并采取定置網具(如壇子網等)捕撈的漁業生產戶,到各區縣海洋發展部門進行登記或備案。

  列入整治范圍的養殖、種植、捕撈設施(包括但不限于網具、筏架、插樁等)及養殖物等,必須在2021年1月31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完畢。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將依法組織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相關法律責任將依法由相關漁業生產戶承擔。

  對于違反《山東省港口條例》,在港池水域、航道和錨地進行非法捕撈的,主管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上述海域從事非法養殖、種植、捕撈等有礙航行安全的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進行處置,法律后果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據了解,此次整治范圍為港池水域、航道和錨地、其他港口水域、近海航路、6號引航站(規劃)及附近水域等五個水域范圍。

  附:五個水域范圍

  港池水域:日照港石臼港區北作業區和南作業區、嵐山港區北作業區、中作業區和南作業區。

  航道和錨地:日照港石臼港區主航道、煤碼頭航道、南作業區深水航道和航道兩側外各500米以內;日照港嵐山港區南作業區主航道、10萬噸級油碼頭航道、中作業區深水航道、中作業區北港池航道、嵐北碼頭航道、山鋼碼頭航道和航道兩側外500米以內。日照港石臼港區1#、2#、3#、4#、5#錨地;日照港嵐山港區1#、2#、3#、4#、港作錨地、深水航道應急錨地、港外油輪錨地;黃海中部大船3#錨位、4#錨位、5#錨位,大船三號錨地。

  其他港口水域:《交通運輸部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日照港石臼港區規劃調整方案(2014—2030年)的批復》(交規劃函[2015]77號)所確定的日照港石臼港區港口水域;《交通運輸部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日照港總體規劃的批復》(交規劃發[2009]98號)所確定的日照港嵐山港區港口水域。

  近海航路:《日照市交通運輸局 日照市海洋發展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日照海事局關于印發<日照近海船舶航路規劃>的通知》(日交發[2019]55號)中規劃的航路。

  6號引航站(規劃)及附近水域:以(35°11′N;119°50′E)點為圓心、半徑2海里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