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點?齊魯壹點記者 于梅

  近日,壹粉“晨雨”向齊魯壹點反映:他在濟南市長清區的長清湖小區有一套住房,2018年5月份租給了房客周女士,由于2020年春節趕上疫情,周女士沒有了工作,房租就一直欠著,然而沒想到的是2020年12月26日,壹粉“晨雨“”向周女士再次催繳房租時,已經聯系不上她,最后拖欠著十一個月的房租、8個月的物業費和1000多元的水費,共計一萬七千余元,還在房間內留下一堆生活垃圾和部分家具家電,人就“消失了”。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1月11日,齊魯晚報點?齊魯壹點記者聯系上壹粉“晨雨”,他告訴記者,“租給周女士的房子位于長清湖小區,租金是1300元/月,物業費150元/月,押一付三,周女士本來說2020年春節過后就不租了,所以本來該收她三個月的租金(到2020年2月),我考慮到春節后一周就是一月底,多收了錢還要退給她,就只收了兩個月的房租(到2020年1月)。結果春節趕上疫情,直到2020年4月份,租客周女士回來了,表示還要繼續住,房租緩緩再交,后來她說因為疫情沒有找到工作,就一直拖著沒給房租。”

  壹粉“晨雨”表示,當時考慮到疫情原因,感覺周女士找到工作后會慢慢還上的。結果在2020年12月26日,壹粉“晨雨”發現房客周女士“消失了”。

  齊魯晚報點?齊魯壹點記者了解到,壹粉“晨雨”的房子是通過房產中介于2018年5月份開始租給周女士,當時也簽訂了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是用周女士母親劉女士的身份證簽署的,合同在2019年5月份到期后,周女士繼續租住,但是沒有再簽租房合同。

  “房客周女士身份證上的地址信息是濟南長清區,年齡是1991年的,最開始想著如果是因為疫情原因沒有找到工作,欠一兩個月的房租也不要緊,工作之后慢慢還上也是可以接受的,就當幫她一把了。”壹粉“晨雨”無奈地表示:在2020年7-8月份的時候,房子要辦房產證,交契稅和維修基金,錢湊不夠,跟周女士要過房租,她開始說她跟父母關系不太好,她父母不愿借錢給她,后來又說她爸爸借給她一些錢,她存到了支付寶上,準備轉給我,結果直接被花唄給扣了。

  “到了2020年9月份,周女士說找到工作了,她說領到工資先付一部分拖欠的房租,后來10月份說又換工作了,到了11月份說只領了兩千四百塊工資,最多先還500元,最后500元也沒還。”壹粉“晨雨”說,當時還因為疫情原因,出于人情給她免了2020年2-4月3個月的物業費。

  2020年8月份的時候,周女士給壹粉“晨雨”寫過一張欠條,內容是欠房租和物業費8250元。

  直到再也聯系不上周女士,壹粉“晨雨”想起當時在中介留下的周女士母親劉女士的電話,但是撥打過去,接電話的人說不是。

  壹粉“晨雨”向記者說,“這個周女士滿嘴說著我是好人,她就算不住了也一定會給我房租的,誰曾想到最后直接跑路了,我這心里拔涼拔涼的。”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撥打了房客周女士的電話,電話是通著的,但是無人接聽,壹粉“晨雨”表示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看看能否把房租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