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宋鑫茹

  2020年12月以來, 因個人感情糾紛,張某多次向馬某發送侮辱性、威脅性信息,嚴重干擾馬某正常生活。

  2021年1月7日,民警依法將嫌疑人張某傳喚至派出所。經詢問,張某對發送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肥城市公安局已依法給予張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泰安網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對發送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