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強化商場超市賓館酒店和餐飲

  服務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切實加強商場超市、賓館酒店和餐飲服務單位(以下稱為經營單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通告如下:

  一、各經營單位要在入口處張貼健康碼圖識,增加體溫測量設備,所有人員健康碼和體溫檢測正常、佩戴口罩方可進入。

  二、各經營單位要建立員工健康監測制度,每日對員工健康狀況進行登記,員工體溫正常方可進入經營場所,身體不適時應及時報告并就醫;督促員工加強個人防護,佩戴口罩、手套和著工作服上崗,做好手衛生。

  三、各經營單位要加強經營場所的通風換氣促進空氣流通,節日期間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頻次,對經常接觸的公共用品和設施,每日清潔消毒不少于三次,做好消毒記錄。

  四、各經營單位要落實限距限流措施,設置“一米線”,提醒顧客保持安全距離;提倡家庭私人聚會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并做好個人防護。

  五、各經營單位要加強培訓和應急演練,保證員工熟悉責任分工、環境衛生、個人防護、異常情況處置、人員疏散等工作要求。

  六、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按照商務部《商場、超市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第二版)和《餐飲服務單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技術指南》(第二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各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省市縣發布的疫情防控規定。

  七、對未按照規定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經營單位,各縣(市、區)商務、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要督促整改;對推脫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公開曝光、納入失信企業名單、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