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警方

  1月21日下午15時36分,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站前派出所接一女子報警稱自己在泰安市泰山區大潤發附近被一輛白色雪佛蘭轎車劫持。

  接警后,站前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按照市局指揮中心指示對嫌疑車輛進行追擊,在市局特巡警支隊三大隊快反機動隊、分局治安大隊火車站快反機動隊警力配合下于15時45分在迎勝路南段將嫌疑車輛截停,隨后民警將車內人員控制、帶回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汽車駕駛員李某與報警人陳某紅系男女朋友關系,當日因感情糾紛二人發生爭吵及輕微打架行為,陳某紅心生委屈,想對男友進行報復,故撥打110虛構出自己被劫持的事實。

  經審訊,陳某紅對自己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110是群眾緊急求助的生命線,24小時全天候服務。凡撥打110惡意騷擾、謊報警情等滋擾公安機關正常秩序的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不僅影響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還占用、浪費社會公共資源,甚至有可能導致公安機關延誤對群眾生命財產的寶貴時間。對于謊報、惡意騷擾、濫打110電話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來源:泰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