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戚云雷
“就因為多說了幾句話,就把我踢出業主群?”近日,家住濟南槐蔭區陽光100小區的張莉(化名)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反映,因她在小區業主群里多次反映自家地下室滲水問題,并質疑物業對業主反映的問題處理不積極,而被物業管家踢出業主群。1月25日,陽光100小區物業回應稱,把張莉移除物業群是因其反映問題過激,已向其賠禮道歉。


自家地下室滲水,多次反映卻被物業管家敷衍
張莉是陽光100小區B區的業主。據其介紹,小區于2004年左右交房。兩年前,由于自家的地下室出現滲水的情況,她開始通過業主群向小區物業管家反映,管家在群里回復她說“好的”,但接著又說修不了,只能動用維修基金,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動用維修基金需要的時間長我們可以理解,但地下室一直滲水你能不能安排個工作人員,讓地下室保持干燥就行。”張莉說,她提出要求后,雖然物業管家一直回復“好的”“好的”,但從來不來查看、情況,而是任由地下室滲水。
去年四五月份,張莉在業主群里再次向物業管家反映地下室滲水的問題,物業管家答復維修基金快批下來了,即將可以維修地下室了。得到物業管家準確的答復后,她以為地下室很快就能修好,就沒再管過這件事,沒想到等到去年10月,當她打開地下室時,發現里面的櫥子和冰箱都長毛了。
把散架的櫥子和長毛的冰箱從地下室清理出來后,張莉找到物業管家想質問她怎么回事,結果物業管家卻回了一句“我沒上班”。雖然很生氣,她也無可奈何,只能認倒霉,自己找車把長了毛沒法再用的櫥子和冰箱拉走處理了。
前段時間,濟南降雪期間,張莉發現自家地下室又有很多水,便拍了圖片發在業主群里。“(地下室)不是都修好了嗎,怎么又有水?”,張莉詢問物業管家。物業管家回復稱地下室是修好了,水是從別的地方流過來的。張莉又質問,“不管是從哪里流過來的,你把她清理干凈很費事嗎?”結果物業管家只是回復“好的”“好的”。
“她這種工作態度就是讓人很無奈,你就是說我給你找人修或者找保潔員去打掃一下,也算是有個回話,她總是來個‘好的’‘好的’,這就是應付的問題。”張莉認為。

因質疑物業處理問題不積極,竟被踢出業主群
除了地下室滲水的問題,張莉還在業主群里反映過小區門禁卡管理混亂和電梯消殺不準時的問題。張莉說,雖然她居住的樓棟單元門口安裝有門禁,但她發現賣房子的中介手里都有他們單元的門禁卡,她懷疑是物業幫忙辦理的。而電梯消殺則是有業主發現保潔員在上午10點消殺時,把下午1點和4點的記錄也填完了,她和其他業主均向物業管家提出質疑,認為物業沒有實事求是地進行電梯消殺。
最后一件事則發生在1月17日。17日中午,有業主發現單元樓的電梯故障了,在業主群里反映后,物業管家回復稱“接觸器壞了,需要買件”,有業主督促抓緊時間買件,不然業主等電梯要等半天,物業管家回復了一個“好的”。看到物業管家還是如此態度,張莉就在群里回了一句“這個群里缺少一位物業管理人員,能真正解決業主反映的問題,而不是花架子,不辦事”,接著她就被物業管家移除了群聊。
張莉告訴記者,被踢出業主群后,她找到了小區物業經理要求物業管家賠禮道歉,物業經理讓物業管家道歉后解釋,她所在的業主群只是一個物業通知群,有問題應直接找物業管家反映。但她認為,不管是業主群還是通知群,既然她是小區業主,物業管家就沒有權利把她踢出群。
“我就是一個業主,我又沒有過多的要求,其實我當時只是為了解決地下室這個事,可能她就是覺得我在群里起到了不好的作用。”張莉說,雖然物業管家賠禮道歉了,還說以后有什么事直接向她反映即可,但過去一周時間了,物業管家至今沒再把她重新拉入業主群,導致物業發出的很多通知她都收不到,生活也受到了一定影響。
物業管家:把業主移出群因其反映問題過激,已賠禮道歉
1月25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來到陽光100小區,該小區四期物業為濟南萬怡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物業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物業的領導開會去了,都不在辦公室。
針對把業主踢出群一事,物業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給業主建的群是發通知用的,平時會傳達一些物業通知,業主平時有什么事應該單獨找管家反映。平時群里也有其他業主反映問題,他們一般都會及時回應,但張莉反映得太過激了,所以才把她移出群。
“要是都跟她這個樣,那我們這個群設它是干嘛,我們設它就是發通知的。”工作人員表示,物業通知群就是專門用來發物業通知的,包括一些緊急情況的通知,不允許業主在群里反映問題,當時建群的時候已向業主告知過。
隨后,記者也見到了把張莉踢出業主群的物業管家孫女士。“我把她移出群后,她不加我微信,我給她發了個信息道歉了。但她不認可這個事,我也沒辦法。”據孫女士介紹,此前張莉家的地下室確實存在滲水的情況,后來他們走維修基金給她修好了,前段時間又出現的水是從其他地方流過來的,后期他們也會進行維修。
至于道歉后為何沒再把張莉拉入業主群,孫女士解釋,在她發短信道歉后,他們物業領導也去給張莉道歉了,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也去作了解釋。當時她讓張莉加她微信好友,但張莉一直沒有加,導致現在她無法把其拉入通知群,不過張莉知道她的手機號,所以她希望業主能盡快加她然后重新入群。
不過,張莉卻表示,她有很多方式重新加入業主群,可以掃描群二維碼進群,但她不可能加物業管家的好友,再通過她入群。截至1月26日下午,張莉仍未被重新拉入業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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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注意到,業主因反映小區問題而被踢出業主群的例子著實不少。就在前幾天,濟南城投伴山居小區的居民因在小區業主群里反映小區消防栓里沒有水的問題后,被物業工作人員踢出了群聊。事后,物業經理表示,物業公司不允許擅自將業主移出溝通群,已要求具體操作的工作人員向業主道歉。
山東爭渡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西文認為,業主群是業主用來交流信息的平臺,并沒有必須加入或者退出的強制性說明。物業公司只是一個提供服務的單位,根據合同,物業是要向業主提供服務的,包括發布信息或提供相關便利,物業可以發布通知,業主有什么問題也可以在群里反映。
“我覺得業主在群里反映問題是沒有錯的。”黃西文表示,業主在群里發發牢騷,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誹謗,或發布一些違法違規等內容的言論,都是可以的。而物業是提供服務的,如果認為業主發布的言論不妥,可以給業主解釋,而不是把業主踢出群,這是不恰當的。
黃西文稱,物業把業主踢出業主群的行為可能導致業主錯過一些重要的物業通知,侵犯了業主的權利。由于物業管家已向業主賠禮道歉,他建議物業盡快把業主重新拉入業主群。
(來源: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