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泰安市交警支隊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辦的有關情況。

  據悉,公安機關歷來高度重視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工作。泰安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鞠向群同志經常性親自調度、靠前指揮案件偵破,并于2017年建立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辦協作機制,構建起“全警參與、優勢互補、整體聯動、強力攻堅”的整體作戰格局,進一步加強了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力度,有效提升了肇事逃逸違法犯罪打擊實效。2020年共發生各類逃逸交通事故122起,偵破119起,偵破率97.5%。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辦協作機制建立以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牢固樹立一條心、一盤棋的破案思路,把各警種各部門的專業優勢有機結合,先后破獲多起案情復雜、社會影響面廣的肇事逃逸案件。

  2020年4月10日,在唐訾路一宿舍門前,一輛二輪電動車與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自行車駕駛員受傷,二輪電動車駕駛人逃逸。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勘察,連續大力度開展偵破工作,成功鎖定肇事嫌疑人,嫌疑人迫于壓力到交警部門投案。

  2020年5月5日,在寧陽伏山鎮鶴堽路開元社區附近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一人死亡。寧陽警方迅速到達現場展開現場勘查,通過調取視頻監控和走訪調查,迅速鎖定肇事車輛及嫌疑人。當日19時(案發后13個小時),嫌疑人到公安機關投案。

  2020年9月20日,在寧陽縣磁窯鎮南王家莊村附近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名摩托車駕駛員受傷。寧陽警方迅速開展走訪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摸排嫌疑車輛,于2日后,鎖定肇事車輛為一輛手扶拖拉機,將嫌疑人抓獲歸案。

  2020年10月21日,在省道S237下港鎮茅茨舍村路段,一輛重型貨車與行人發生碰撞后肇事逃逸。接警后,辦案民警通過調查、走訪、調取沿途監控,僅用3個小時便鎖定肇事車輛,將嫌疑人抓獲。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相較于普通交通肇事案件,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社會危害性更大,不僅增加了案件的偵破和訴訟成本,還導致許多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治而喪生,因此,我國《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道路交通肇事逃逸專門設定了加重條款和特別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擔全部責任。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機關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動搖打擊違法犯罪的決心、不會懈怠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職責、不會辱沒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使命。在此,公安機關告誡那些存在僥幸心理的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時報案和救助受害人,勇于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徹底拋棄逃逸逃責的幻想,任何抱有僥幸心理,企圖逃避法律追究的一切行為都是徒勞的。

  在此,泰安市交警支隊希望社會各屆和廣大人民群眾繼續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遵守交通法規,增強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防范交通事故發生;目擊或者知情肇事逃逸案件時,主動撥打110、122電話,登錄公安機關官網或者直接到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提供證據和破案線索,主動協助公安機關破案,伸張社會正義。同時,也希望新聞媒體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職能作用,深入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斷提升社會整體法制意識和道德素養,形成撻伐譴責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強大聲勢。

  (來源: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