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出臺新規定!3月1日起施行

  來源:魯網

  魯網·泰山財經2月3日訊(記者 王雅茜)今天,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網站獲悉,為了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服務,山東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社會組織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因破產、解散等原因終止的,其欠繳的生育保險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予以清償。

  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的費用。

  根據規定,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治療費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女職工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期間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中,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未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的,按照女職工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1日發布的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93號《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