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政府作出兩項房屋征收決定,分別對先行區崔寨南片區1號地塊項目、引爆區市政道路地塊項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

  上述兩項目征收補償簽約期限均為30天,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

  先行區崔寨南片區1號地塊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包括:濟南奧都紐斯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濟南長余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崔寨供銷社、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濟陽農村商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通信公司濟陽分公司、濟南宇培倉儲物流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的房屋(具體房屋征收范圍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先行區崔寨南片區1號地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圖為準)。以上范圍不包括集體土地部分。

  根據調查摸底情況,該項目征收地塊規劃征收范圍內涉及非住宅房屋27家,征收房屋總建筑面積約 9.2萬平方米,附屬物約1.2萬平方米。

  引爆區市政道路地塊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包括:濟南市廣播電視局、將軍集團(達仁農場)、林工商有限公司、濟南汽車修理廠、濟南歷城公路管理局(養路房)、濟南市歷城區大橋供銷合作社等單位及個人的房屋(具體房屋征收范圍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先行區引爆區市政道路地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圖為準)。以上范圍不包括集體土地部分。

  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征收地塊規劃征收范圍內涉及非住宅房屋6家,征收房屋總建筑面積約5萬平方米,附屬物約1300平方米。

  上述兩個項目征收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根據征收補償方案,項目征收范圍內無法建設用于產權調換的非住宅房屋,一般實行貨幣補償。征收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確定的價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金。

  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筑由先行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筑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出具認定意見,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認定為合法建筑的,依法予以征收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補償。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交驗空房的(以交驗空房時間計),搬遷獎勵費與提前搬遷獎勵費按其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5%給予獎勵,獎勵額最少不低于3萬元、最多不超過300萬元。逾期搬遷的不予獎勵。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簽約和搬遷時間的不同,最高可給予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10%的貨幣補償獎勵。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后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交驗空房的,給予其被征收房屋價值2%的貨幣補償獎勵。

  (新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