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宏網山東

  中宏網山東3月3日電(記者 陳瑩)日前,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太平洋人壽保險泰安中心支公司(簡稱“太平洋保險”)的一名投保了40萬元“金佑人生”終身壽險并附加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的客戶,因診斷為Ⅰ型糖尿病卻遭到拒絕理賠,遂將保險公司訴上法庭。

  案卷顯示,趙輝(化名)分別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8月兩次在太平洋人壽保險泰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4份“金佑人生”終身壽險(分紅型)A款及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A款保險,基本保額為40萬元,保險期間為終身。

  2019年8月,趙輝因病入院治療,被診斷為Ⅰ型糖尿病;2020年4月再次被診斷為Ⅰ型糖尿病。隨后,趙輝向太平洋保險申請理賠,而太平洋保險卻向其下達拒絕理賠通知書,拒賠理由為“不屬于條款約定的保險責任”。

  被訴上法庭后,太平洋人壽保險泰安中心支公司辯稱趙輝患有Ⅰ型糖尿病的診斷依據不足,要求法院駁回其訴求。

  對此,一審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趙輝的住院診斷錯誤,其病情符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A款條款的相關約定,故太平洋保險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責任。據此,法院判決太平洋人壽保險泰安中心支公司十日內支付趙輝重大疾病保險金40萬元并支付保險分紅,案件受理費由該公司負擔。

  “經查詢趙輝以前的住院病歷,其曾被診斷為Ⅱ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不會轉換成Ⅰ型糖尿病,兩者發病機制不一樣。且趙輝的住院病歷前后矛盾,其患有Ⅰ型糖尿病的診斷依據不足。” 太平洋人壽保險泰安中心支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趙輝的訴求或發回重審。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太平洋保險主張趙輝的住院病歷記錄前后矛盾,趙輝陳述出現Ⅱ型糖尿病記錄的日期均為其剛住院的初步診斷記錄,經會診后最終出院時確定為Ⅰ型糖尿病,該陳述更符合客觀情況。太平洋保險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趙輝的住院病歷診斷錯誤,且一審法院詢問該公司的鑒定意見時,該公司未向法院申請鑒定。因此,太平洋保險的上訴主張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據此,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太平洋人壽保險泰安中心支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由該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圖片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