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網
信網3月3日訊近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發布青島涵島食品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年1月19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執法人員對青島涵島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速凍食品加工項目未經生態環境部門批準擅自投入生產,生產工藝為:面粉—發面(蔬菜清洗—粉碎—攪拌)—包制—冷凍—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清洗廢水,配套安裝有污染防治設施。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和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建設項目管理類)序號8。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對青島涵島食品有限公司處以550000元罰款。截至行政處罰決定書公開前,青島涵島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