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鵲華天禧“公寓”變商務辦公樓,山東佰邦置業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等問題多次被罰
“我購買了一套‘公寓’,后來才發現這并不是他們銷售時所說的‘公寓’,而是商務辦公樓。”近日,有多位市民反映,在山東佰邦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鵲華天禧項目,當時宣傳和購房合同上都是公寓,但合同簽訂為商務辦公樓。


此前售樓處宣傳頁均標有“公寓”字樣
據購買該“公寓”的隋女士稱,2018年初,她看中了濟南市歷城區北園大街鵲華天禧項目的房屋。該項目在宣傳中的公寓樣板非常吸引人,隋女士按照銷售人員指引辦理交費手續。2020年4月份,因房屋延期交房,她加入了業主群。這時,隋女士才了解到,這個所謂的“公寓”卻是商務辦公樓。隋女士認為,這是開發商的欺詐行為。
不僅是隋女士,同樣購買該“公寓”的刁先生也遇到了同樣的事情。刁先生說,他是無意間聽到了鵲華天禧的廣告,明確稱為公寓,他這才通過團購活動購買了一套。“當時銷售人員跟我說的就是公寓,包括他們的售樓處,都是打的‘公寓’的廣告,后來一看合同才知道是商務辦公樓。”
根據業主提供的照片,在2018年鵲華天禧的售樓處、廣告宣傳頁等均有明顯的“MINI公寓”字樣。
有業主提供了他們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合同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中,現定名為“鵲華天禧苑商務辦公樓”。多位業主稱,在購房合同后面的還有一份裝修明細,為“寓見MINI公寓精裝標準”。
“當時,我們是先付款,后簽合同,并且在簽合同的時候,銷售人員沒有留給我們看合同的時間,直接告訴我們在哪些位置簽字、按手印。”多位業主稱,在簽合同時,有工作人員著重介紹了“裝修明細”,看到有“公寓”字樣,這才未多想。
有業主稱,鵲華天禧還存在延期交房、違規交房的情況,“合同約定的是2019年12月31日交房,直到2021年1月有業主收到了交房通知,可我們了解到,直到現在這個項目還沒有通過驗收。”
記者以業主身份詢問能否交房,售樓處的工作人員稱綜合驗收的手續沒有拿到,但可以交房。該項目一名相關人士表示,因為樓體的坐標偏移了70多厘米,導致驗收流程停滯。但他強調,這不是質量問題,并且正在處理中。“規劃核實完了,就單體竣工備案,最后就可以綜合驗收,還需要三個多月的時間。”
曾3次被行政處罰,擅自交房被罰30萬元
2月21日,記者跟隨業主來到位于歷城區北園大街的鵲華天禧售樓處。現場,業主詢問為什么自己購買的“公寓”變成“商務辦公樓”,“這塊地就是商業用地,它就是40年產權的”。業主要求進一步解釋時,工作人員稱,自己當時還未入職,并不了解情況。
濟南市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在前期調查中發現了鵲華天禧項目的開發商山東佰邦置業有限公司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并進行了處罰。
記者了解到,因為其發布虛假廣告,山東佰邦置業有限公司被罰款20萬元。據公布信息,歷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實,當事人從2017年至2018年在開發、銷售時,通過印刷品廣告、戶外廣告等形式,以“鵲華天禧苑”“鵲華天禧”為項目名稱對外宣傳使用了“公寓”的字樣,突出了此項目可以“居住”的功能,造成了消費者的誤解。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月28日。
據企查查數據,山東佰邦置業有限公司曾三次被行政處罰,除虛假宣傳外,該公司在2020年4月份因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費或者少繳應繳稅款而被罰款。在2018年6月份,曾因擅自交房被罰款30萬元。
商務辦公樓偏辦公,嚴格講不允許住人
是商業用地,規劃成商務辦公和商務公寓,兩者到底有什么區別?
對此,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一名工作人員曾回應媒體說,“從規劃技術角度來講,沒有非常明確的區分概念,但兩者又不完全一樣。”商務辦公用房在使用上偏辦公,商務公寓則偏居住。“商務辦公的主導功能偏辦公類,一般一個樓層設計一個衛生間,但也有的辦公用房每個房間都需要衛生間和下水管道,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
濟南一位資深房產中介從業者告訴記者,由于公寓有一定的居住屬性,所以可以合法合規地擁有獨立下水和排煙管道,商用水電可以申請民用,也可以接入天然氣;辦公則為商用水電,很難改成民用,而且電也不能像民用一樣可以分戶入戶,而是從總電路分戶,公攤電費更大,且不具有居住屬性。“嚴格來講,辦公樓不允許住人,在售賣價格上來說,辦公樓的市場價格要低一些。”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的邱洪奇律師認為,開發商的宣傳行為已經構成了欺詐,購房人的本意是購買公寓,而事實上,開發商提供的是商務辦公樓。根據《民法典》第148條的規定,購買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這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對方返還房款。
邱洪奇律師表示,如果購房人不想退房,還可以就開發商的虛假宣傳行為主張權利,要求進行索賠。而開發商在未經過驗收的情況下通知業主收房的行為,邱洪奇律師建議,購房人不接受收房,應向其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交房行為,之后追究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