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張厚楨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冬梅
3月8日,滕州市一女子姜某因違反《消防法》相關之規定,擅自使用被查封場所,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3月5日,滕州市一足療店因違反消防技術標準采用泡沫夾芯板搭建疏散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被消防大隊依法進行了臨時查封。3月7日17時許,當消防大隊防火監督人員再次對該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不但沒有停業整改,反而擅自使用被查封場所進行經營,違法了《消防法》相關之規定。
針對該種情況,滕州市公安局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給予姜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目前,姜某已被送至拘留所。
近年來,當事人違反消防法規,被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事件,已發生了多次。滕州消防在此提醒大家:千萬不要掉以輕心,麻痹大意,對消防法律法規視而不見,做出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消防安全的事。各單位如果存在火災隱患,一定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改,如若不然,一旦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那么后悔也來不及了。
消防違法行政拘留案例:
1、2020年6月11日,滕州一小區裙房樓內采光井發生火災,無人員傷亡。在該起案件中,韓某因指使無電焊作業證人員徐某進行施工,分別被滕州市公安局分別依法處以10日和1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該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因消防管理落實不到位,被市消防救援大隊予以行政處罰。
2、2019年2月23日,滕州市一小區發生火情。該小區物業公司安防主管趙某因存在指使他人冒險作業,致使火情發生后未能及時處置,延誤了撲救時機,被市公安局依法處以10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3、2019年1月14日,滕州市大同北路某公司冷庫發生火災。在該起事件中,韓某剛伙同韓某臣指使韓某強違規操作,使用氣焊在倉庫內進行切割鐵架作業,由于操作不慎引起火災。該3名人員分別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處以1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4、2018年6月10日,滕州市學院路某餐館發生一起火情。該餐館老板王某因在廚房內加熱食用油過失引起火災,被市公安局依法處以3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