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9日訊近日信網獲悉,青島益佰農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佰農肥業”)生產的產品,外包裝上的專利號未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授權,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相關條例。依據該法,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益佰農肥業進行了處罰,沒收違法所得73480.6元。
據悉,益佰農肥業于2020年7月,根據青島一家公司的委托,生產外包裝標有“專利號:201611123479.3”標識的微生物菌劑產品303箱,2021年1月生產外包裝標有“專利號:201611123479.3”標識的原菌種產品156箱,同月生產外包裝標有“專利號:3201710306254.X 201611123479.3 201610057365.7”標識的地防線微生物菌劑11箱。
執法人員經調查,發現以上專利申請均未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授權,違該行為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相關條例,益佰農肥業違法所得共計73480.6元。
信網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中明確:“下列行為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二)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據天眼查企業信息網站顯示,益佰農肥業成立于2009年7月28日,經營范圍包括有機肥料、葉面肥、復合肥料、復混肥料、沖施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菌肥、微生物菌劑、生物有機肥(以上范圍不含化肥)生產及銷售;化肥零售;貨物及技術進出口(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項目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落實,信網聯系到了益佰農肥業,工作人員表示,此前不慎將產品外包裝上的“申請號”誤印為“專利號”,導致該違法行為,益佰農肥業立刻對此行為進行了整改,以后將極力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信網記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