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信用中國(山東)官網最新披露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臨沂大學在去年曾兩次受到行政處罰,共被罰款近270萬元。

  根據“臨自然資規罰決字〔2020〕10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臨沂大學在臨沂市蘭山區工業大道北段大學院內西側第一生活區建設的6棟學生宿舍樓,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要求的條件施工,擅自變更規劃建設的6棟宿舍樓建筑面積,其行為涉嫌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其進行了處罰:責令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后30日內改正,并處評估凈值4747.29萬元的5%罰款,計237.36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7月31日。

  另據“臨城管行處字〔2020〕第JS-010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臨沂大學建設的位于臨沂市蘭山區濱河路北段西側大學院內的第二學生生活區留學生宿舍樓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手續便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依據《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臨沂市城市管理局對其罰款31.70萬元。該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