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5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了解到,因無法提供食品合格證明,青島鮮美坊食品有限公司被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該公司負責人對此表示,進貨時自己是同其他家一起進的貨,由于自己進貨量比較少,所以沒有向對方索要合格證明。

  2021年3月15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即墨區通濟辦事處城馬路64號的青島鮮美坊食品有限公司的住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現場提供不出其采購的青島九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冷藏廠的原料雞爪產品合格證明。執法人員當場給該公司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于2021年3月19日前予以改正。2021年3月22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發現其仍無法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合格證明文件。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根據其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最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15日依法對其作出處罰:罰款11000元。

  信網聯系到該公司負責人,對方表示產品有合格證明,但進貨時自己是同其他家一起進的貨,由于自己進貨量比較少,所以沒有向對方索要合格證明?!昂笃谖覀兿胂蚱渌饕细褡C明,但因為沒來得及,所以被處罰了?!必撠熑吮硎荆P款將在3個月內補繳完畢。信網記者 楊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