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關于購買機動車輛統籌單的風險提示》稱,近期接到部分消費者投訴,反映部分汽車服務公司購買的“機動車輛統籌單”,發生交通事故后卻無法得到理賠。經濟導報記者了解到,“機動車輛統籌單”并非保險,如遇車輛轉讓、事故理賠等情況存在一定風險。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強調,消費者購買保險應選擇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
所謂“機動車輛統籌單”,是近年來部分汽車服務公司推出一項服務。對該項服務,不少汽車服務公司宣稱,“費用比保險公司銷售的車輛商業保險費用低,具有風險補償功能,統籌費也將作為事故理賠專用基金,實行統一調劑和經濟互助。”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一些車主在向運輸公司辦理掛靠手續時,除要繳交一定的費用外,會被要求認繳“機動車輛統籌單”。在購買該項服務后,不少車主會認為“機動車輛統籌單”就是車輛商業保險費。
經濟導報記者從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了解到,該協會接到的該類消費者投訴中,“機動車輛統籌單”的購買機構包括??交通服務有限公司、??交通運輸有限公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等。
事實上,“機動車輛統籌單”的出單方均是??有限公司,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當這些公司出現撤銷、破產等重大危機時,按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有限責任,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必須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以及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情形下,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
特別是購買“機動車輛統籌單”在發生糾紛時難以得到有力保護。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輛統籌單”后發生交通事故,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一旦出現糾紛,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如果對方不能履行合同,可能無法得到賠償。保險公司經營的機動車輛保險,保險法律法規對其理賠程序、理賠標準和理賠時效均有規定,發生理賠糾紛時還有投訴調解等多種糾紛解決機制。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購買“機動車輛統籌單”的車主將無法享受機動車輛保險的折扣優惠。目前,保險行業建立了機動車輛保險信息共享平臺,在保險公司連續投保的車輛根據歷史出險情況,能夠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優惠。購買“機動車輛統籌單”的車輛,以后再購買機動車輛保險時,則無法享受連續投保及無賠款優惠。
對此,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提醒車險消費者,根據自己的保險需求,選擇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購買車險,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經濟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