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引發轟動的許霆案,又有了新動態:2013年5月13日下午,刑期已滿的許霆正式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F在,他要對當年的案件提起申訴,要求重審,許霆案進入第三季。(5月22日《山西晚報》)五年之后,人們恐怕依然不會對許霆感到陌生。2006年4月,外地打工者許霆利用廣州市商業銀行ATM自動取款機故障,先后171次惡意提款,總共取出17.5萬元,后攜款潛逃長達一年。許霆爭議性的人生就此開啟。2007年11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許霆無期徒刑,二審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五年過后,回顧許霆案,依然是如此鮮活。鮮活倒不僅僅是取款機故障的頻繁上演,也不僅僅是他的名字被反復提及,而是許霆案中當事人、媒體、輿論、司法間的對話,在今天依然是一種常規的互動方式。當初許霆案曝光,媒體鋪天蓋地報道,輿論介入強勢圍觀,司法最后作出差別甚大的改判,到最后法律上的漏洞被指出,輿論審判被質疑,等等。許霆案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啟動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社會論爭?梢哉f,不幸的許霆依然是幸運的,在各方力量的互動中,他獲得了救贖的機會,而社會也因此得以摁下反思的按鈕。
不可否認許霆案中人性曾被欲望暫時性遮蓋,也不可否認銀行在管理上的失職,而同樣不可否認的是,法律在以懲戒引導人性時,缺乏正義平衡的識別機制。許霆案,遠遠不是一個普通公民的偶然性事件,在某種程度上,它是必然的,是各種因素環環相扣的結果。多年后的今天我們再看許霆案,當年的那些爭議性之處,比如立法的欠缺嚴謹,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間的沖突,法官成為“法律的自動售貨機”機械套用法律,銀行管理責任不明確,輿論對于司法審判的介入等,或許已經清晰,但是這些導致爭議的因素,至今都排解了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或許很難給出,又或者司法的成長,本來就是在新問題的不斷涌現和解決之中不斷進步,根本沒有終點或者徹底排解所言?三十而立的許霆說,申訴不是為了獲得賠償,甚至也不是為了維護名譽,只是“感覺申訴對于法律界,對于社會上很多關心這個事的好心人,對他們來說是有意義的”。入獄五年后的許霆說出這番話時,其實已經給了許霆案中的爭議以一個許霆式的答案。不論如何,許霆以及許霆案,不僅僅意味著一個公民、一起事件、一場爭論,而是隱喻了社會成長的機制和軌道。正基于這點,許霆案將這個社會不應輕易遺忘的。如今,許霆表示再度申訴,曾經的爭議會不會再度重啟,已經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司法乃至社會有沒有重新檢視許霆案、有沒有直面許霆的勇氣。
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