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房時,恒大城開發商承諾“鐵廠主要生產裝置關停之前,不向業主交房”;可現在鐵廠仍照常運轉,開發商卻于9月18日寄送通知,要業主收房,而且按照合同補充協議,如業主未在開發商通知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視為“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并已實際交付買受人”。但事實上,恒大城欲交付的商品房,并未取得主管部門的驗收證明。濟南市建委明確回復業主:“濟南恒大城一期1-7#樓沒有取得《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或《分期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并告知業主“可拒絕收房”。承諾尚未兌現,如今又違規交房,面對開發商濟南恒大金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作為,恒大城超過百位業主拒絕收房,并開始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文/圖記者 李人杰
【業主訴求】承諾“鐵廠不關停不交房”如今開發商卻變卦了
從9月19日開始,濟南工業北路恒大城的業主們陸續收到了開發商寄來的《交樓通知書》,但大家對交接新房的事兒卻高興不起來。“有啥可高興的?本來按合同,7月底就該交房,可7月底又說延期倆月,現在是收到交房通知了,可緊挨著新小區的濟南鐵廠還一直沒搬遷,這種情況,我們怎么能收房?”在業主自發組建的QQ群里,多位業主均清楚知道工業企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中,煉鐵廠周圍1000米內不能建有居住區,而恒大城與濟南鐵廠兩地邊界的最小距離小于1000米。“當初置業顧問卻告訴我們,鐵廠將會搬遷,而且承諾交房之前,鐵廠一定會搬走。”多位恒大城一期的業主明確表示,他們在買房時,都得到了恒大城樓盤銷售人員的上述口頭承諾。然而,9月24日記者撥通恒大城的銷售咨詢電話時,一位置業顧問對業主們的說法矢口否認,稱“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承諾”,但又解釋“鐵廠肯定會搬遷,但具體搬遷時間得問政府。”
記者獲取了一份相關環評公示,其中明確提到了搬遷事宜。在這份發布于2012年2月16日的環評公示中,山東師范大學作為環評單位給出了如下環境結論:“建設單位應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明確表明擬建項目在濟南鐵廠的衛生防護距離范圍之內,告知公眾山東球墨鑄鐵管有限公司(濟南鐵廠)搬遷工作進展情況,同時說明濟南恒大金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兌現其‘在鐵廠的主要生產裝置(高爐、燒結機)關停之前,不向業主交房’的承諾可能帶來的延期交房等風險因素。”一位不愿具名的業主表示,促使他決定買房,這份環評公示起了很大作用。
如今開發商沒有兌現最初承諾,鐵廠搬遷一直未有準確消息,眾多業主們拒絕收房。
【違規交房】商品房尚未取得“合格證”建委:可拒絕收房
除了鐵廠搬遷問題,促使業主們決定拒絕收房的另一個關鍵因素是這些商品房尚未取得相關驗收證件。按照規定,商品房交付業主,必須先取得建設部門出具的《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或《分期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有業主在濟南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對恒大城商品房相關驗收證明進行了咨詢,9月22日濟南市建委回復稱:濟南恒大城一期1—7#樓沒有取得《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或《分期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可拒絕收房。
山東圣義律師事務所杜慧律師對此解釋稱,“相關法規有明確規定,只有開發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后,取得上述備案證明,開發商才能交房,這是房屋交付使用的約定條款,凡未經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未取得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的項目,房屋登記部門不予受理,也即意味著無法辦理房產證。”這也就意味著,業主此時收房,會面臨無法辦理房產證的風險。
為治理開發商違規交房等亂象,2011年4月27日,濟南市城鄉建設委等5部門聯合發文《山東省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辦法》。按照此文件,開發項目綜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9月24日上午,數百位購買了恒大城一期房的業主聚集到恒大城,就“承諾的鐵廠搬遷”、“沒有取得《分期綜合驗收備案證明》而違規交房”等多個事項向開發商要說法。由于久久等不來開發商主要負責人,業主一度擁堵道路。最終,開發商出具了一份書面《承諾書》:承諾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濟南市城鄉建設委頒發的一期項目1#—7#的《分期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然而,就9月24日開發商再次做出的書面《承諾書》,記者當天咨詢濟南市建委時,得到的答復是,“這只是開發商的單方承諾,我們不可能做出這樣的承諾,截止到目前尚未接到恒大城的開發商前來報件,只有對方來報件備案,我們審查合格后,才會發放《分期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環保部門】鐵廠搬遷尚無明確規劃開發商的承諾不靠譜
前文所述的鐵廠搬遷問題,濟南市規劃局和環保局也對恒大城開發商的說法做了澄清。
關于鐵廠是否能搬遷以及何時搬遷一事,記者以恒大城業主的身份,先后向濟南市規劃局和濟南市環保局進行了咨詢。“鐵廠搬不搬,不是開發商說了算的,所以開發商在這方面的承諾靠不住。據我了解,市政府對于鐵廠搬遷是有一個意向,但還沒有形成最終的明確規劃,當然就更沒法給你答復鐵廠搬遷時間了。”
既然鐵廠搬遷至今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劃,那么恒大城開發商濟南恒大金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何敢做出環評公示中提到的“在鐵廠的主要生產裝置(高爐、燒結機)關停之前,不向業主交房”的承諾?
記者以業主身份咨詢時,濟南市環保局環評處一相關負責人答復,“恒大城的開發商確實對我們做出過一個承諾,承諾鐵廠主要生產裝置關停之前,不向業主交房,而我們在環評公示中關于這一承諾以及該承諾可能帶來的延期交房等風險因素,都要求開發商明確告知公眾。現在開發商違背承諾,鐵廠未關就交房,對此環保部門難以約束; 而我們能通過環評,只是認可開發商可以進行工程建設,這并不意味著認可其的銷售及交房行為。”“在收到開發商的收房通知后,業主們就聯合請了律師,著手向濟南恒大金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恒大廣州總部發律師函。”業主高先生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與業主們一起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