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確保我市減排目標的完成和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繼發布《濟南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后,我市又發布《濟南市污染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再次投入1000萬元改善環境質量。記者今天從市環保局獲悉,市財政設立1000萬元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獎勵專項資金”),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較好、環境管理成效顯著、水環境質量和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縣(市)區予以獎勵。
根據《辦法》,濟南市財政每年出資1000萬元作為年度獎勵專項資金。濟南市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分別設立污染物總量減排獎、環境管理獎、水環境質量改善獎和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獎4個獎項,考核獎勵對象為六區三縣一市和高新區,對每個獎項考核結果排名靠前的縣(市)區給予資金獎勵。考核實施月通報、年考核,獎勵資金每年兌現一次。
記者了解到,獎勵資金要全部用于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建設以及污染防治等支出,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凡擅自更改已批復的項目方案或其他不按規定使用獎勵資金的,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環保部門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本年度轄區內發生重大(Ⅱ級)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縣(市)區,取消環境管理獎獲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