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日照5月7日訊(記者王裕奎 通訊員 王明龍 張新芬 趙成軍) 喜得貴子本是歡喜之時,但莒縣某鎮村民李某卻很憂傷。2014年8月,李某之妻陳某在莒縣某衛生院生產時,因醫護人員對新生兒接生處置不當,致李某兒子小李腦癱,后李某訴至法院。近日,莒縣法院審理了這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判決被告莒縣某衛生院賠償原告小李各項損失共計8萬余元。
2014年8月5日,陳某因不規律腹痛入住日照市莒縣某衛生院。經醫生診斷,陳某妊娠38周,后分娩小李。小李出生后因窒息,身上青紫,并且臍帶繞頸一周。同日,轉入莒縣某醫院搶救,住院治療20多天,醫療費2萬余元。因小李病情未痊愈,其父母多次帶他到臨沂某腦癱康復醫院住院康復治療,后經濟南市兒童醫院診斷為腦癱。
后因對賠償問題沒達成一致,小李父母將衛生院訴至莒縣法院,索賠32萬元。經司法鑒定,醫院在處理新生兒窒息方面過程過于簡單,醫務人員的專業素養難以達到現代產科(新生兒)復蘇要求,后勤保障不足。意外情況出現時未在第一時間進行恰當搶救,不得已選擇轉院處理,錯過最佳治療時機,使新生兒因窒息致殘,莒縣某衛生院在小李出產過程中存在過錯,過錯參與度為30%—50%;同時小李構成四級傷殘。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官說。近日,莒縣法院判決被告莒縣某衛生院賠償原告小李各項損失共計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