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菏澤5月27日訊(記者 鐘博陵)大眾網記者近日獲悉,菏澤市確定在所有公辦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推行校長職級制改革,取消學校和校長行政級別,校長職級分為四級十檔,按職級確定績效工資,每屆任期5年。每年進行一次社會參與的校長辦學滿意度評價,其結果作為校長業績考核職級認定的參考。
取消學校和校長行政級別 副校長由校長聘任
根據相關規定,列入職級制度改革范圍的中小學校和校長一律取消行政級別,實行校長職級制度管理。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現任校長保留原有行政級別,納入檔案管理。新設立的中小學不再明確規格,新任校長不再套用行政級別,全部實行競爭上崗或面向社會公開選聘。
實行校長任職資格制度,在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5年以上從教經歷的前提下,從政治素質、職業素養、專業標準等方面確定校長任職資格。副校長則采取校長提名、組織考察、競聘上崗方式產生,由校長聘任。
校長職級分四級十檔,并與績效工資掛鉤
中小學校長職級為四級十檔,即特級校長、一級校長(一、二、三檔)、二級校長(一、二、三檔)、三級校長(一、二檔)。一級、二級、三級校長比例為3:5:2。特級校長的數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學校長總數的5%以內,并兼顧各級各類教育和城鄉學校。
校長職級根據辦學業績、專業水平、教師認可、同行評價等確定,然后根據校長職級確定績效工資標準,績效工資包括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農村學校校長和規模較大學校校長,可高一檔確定其績效工資。
校長每屆任期5年 試用期不合格解聘
按照規定,校長要制定聘期工作目標和學年度工作目標,報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校長聘期內考核分為學年度考核和屆滿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結果與校長業績評價、職級認定掛鉤。
校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后校長職務和職級自動解除。初任校長任期的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計入校長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解聘試用職務。任期內考核為基本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誡勉談話,職級在本級內降低1個檔次。
此外,建立社會參與的校長辦學滿意度評價制度,每年將進行一次校長辦學滿意度評價,引入社會第三方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校長的業績考核和職級認定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