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人大多是女性,那么男性遭受家暴是否也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日前,即墨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男子遭受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案子。
丈夫劉某訴稱,雙方經人介紹認識,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婚后發現妻子宋某脾氣暴戾,對其父母、兒子動輒打罵,曾三次報警。男方因此一度精神抑郁入院治療。鑒于此,劉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經查,今年2月17日,因家務瑣事宋某到劉某父母家,與剛做完手術的劉某父親發生爭執,雙方相互推搡,把電話摔壞。
本案審理過程中,劉某到庭稱, 5月1日、5月9日因劉某給兒子買電腦,與宋某發生爭吵,宋某打罵劉某和兒子,還打砸家中物品。
征得劉某同意后,法庭運用婚姻與家庭的心理測評軟件對劉某進行評定,分值為24分,結論為雙方的價值觀、生活習慣等都不太一致。雙方要獲得一個良好的婚姻是有一些困難的,所以劉某感到“不幸福”。
法庭建議劉某應該盡力設身處地理解對方。改善婚姻需要很長的時間,不要期望一蹴而就。如果經過努力還很難改善婚姻,重新選擇也是可取的。
據此測評結果,法院邀請心理咨詢師對劉某進行了心理疏導,就劉某的婚姻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并進行勸導,希望通過調解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
5月15日通知妻子宋某按時到庭,法庭需調查有關情況并做調解工作,當晚雙方再次發生爭執,劉某報警稱妻子無理取鬧將其打傷,派出所出警時,宋某離家。
即墨人民法院根據劉某申請,經審查,法院依法做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宋某打罵劉某及劉某父親和孩子;禁止宋某破壞家中物品。(記者 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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