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名村干部被查 有人獲刑11年

  不少村是村內干部多人集體腐敗被查,如濰坊臨朐縣城關街道三元村兩委成員五人涉嫌貪污罪被該縣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根據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5月27日公布的“圖解:山東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文中的“聚焦重點問題”中寫明,“嚴肅查辦基層黨員干部中以權謀私、虛報冒領、貪污侵占問題。”在典型案件曝光里,8個案件中有7個為農村村干部違法違紀問題。記者梳理發現,在已經公示的各類職務犯罪488人中,村干部有56人,占有較高比重。其中絕大多數涉案者均以貪污罪被檢方立案偵查,另外還有落馬村干部涉及職務侵占、挪用公款等問題。

  此前青島召開相關會議公布,2014年以來,青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總量13212件次,屬檢舉控告的10410件次,其中8689件次是反映鄉科級以下干部和農村基層人員違紀問題,占檢舉控告總量的83.5%。從反映問題性質來看,問題主要集中在貪污、侵占、揮霍村集體資金;違規出租、出讓集體土地,侵占、截留土地征用款;違反惠農、支農政策,截留、冒領惠農資金,虛報面積騙取財政支農資金等方面。

  記者注意到,不少村是村內干部多人集體腐敗被查,如濰坊臨朐縣城關街道三元村兩委成員王孔昌、朱玉軍、王永民、竇則進、竇洪建五人涉嫌貪污罪被該縣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因貪腐問題,經過立案偵查,有相關涉案人員已經領刑。在一份德州樂陵市的刑事判決書中,法院查明,2012年11月份至2014年3月份,王建棟在擔任樂陵市小王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借協助市中街道辦事處向該村兌付征地補償款之機,利用職務之便,冒用村內13位村民的名義,支取征地補償款671090元占為己有,并在兌付村民征地補償款中,截留補償款178730元。經法院審理,因犯有貪污罪,王建棟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注:文中數據自2014年9月10日至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