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員為省錢 “差人”私排
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曹某供述,2014年秋天,他們通過中間人韓某,從淄博某化工公司拉來化工廢料400桶,存放在呂望工業園內,因為排放時會產生刺鼻性氣味,他們選擇半夜排放。每桶廢液賺取50元的處置費。
嘗到甜頭的王某、曹某兩人又聯系韓某,繼續經營此事。通過韓某的牽線,他們從高青某化工廠運來化工廢料320余桶存放在呂望工業園內。這次他們雇傭了勞務人員進行排放,分兩次將100余桶、約10噸化工廢液傾倒于養殖場兩處滲坑內。還沒排放完就被警方抓了現行。
根據韓某交代,他只是中間人,一桶100元的處置費他扣下50元,從中賺取差價。
為了繼續深挖犯罪,民警加大了對韓某的審訊力度,韓某提供了淄博、高青兩個化工廠聯系人孟某、牟某的信息。隨后,民警對當事人進行了傳喚。
通過審訊,孟某、牟某兩人為公司部門負責人,對在明知韓某等人無任何化工廢料處置資質的情況下,仍然將自己公司的化工廢料交于四人處置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