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村民表示,這些私鹽是本村郭峰宗、阮秀華夫婦所有,但當事人拒不承認。針對這一情況,樂陵市鹽務局執法人員與公證處取得聯系,在樂陵市公安局及公證處公證下進院檢查,發現房間內存放有湖北長舟牌精制鹽71袋/100斤,無標示灰色編制袋包裝鹽粒3袋/100斤,外包裝印有飼料用鹽字樣的粉洗鹽102袋/100斤,共計8.8噸。

  鹽務局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山東省鹽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涉案的8.8噸鹽產品進行了查處,并作為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至樂陵鹽業公司倉庫。

  記者了解到,郭峰宗、阮秀華夫婦曾分別于2007年9月4日、10月16日、2011年12月15日、2013年10月10日因非法經營鹽產品被樂陵市鹽務局處罰,2007年因非法經營鹽產品被樂陵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文來源:山東廣播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