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十五嫌犯都要給被害者燒香

  “2014年6月7日,我兒子那天沒上學,我媳婦和兒子要去我媳婦娘家過幾天,送完媳婦后在回家的路上我就給王某打電話。”曹某某稱,一次妻子回娘家,他接王某回了沒人的家。王某進了房間之后就要戒指,曹某某拿出來了一個包,把戒指拿出來給了王某,但王某又一伸手把包里的一沓錢搶過去了,大概有10000元左右。

  “王某如果把錢拿走,我媳婦肯定會察覺,到時她一定會和我離婚。”曹某某說,王某把錢放到了自己的包里,他去搶沒有搶到。曹某某跟王某解釋,但王某聽不進去,并強硬地說“那不關我的事”。

  曹某某稱自己這個時候已經失去理智,就用雙手使勁掐住王某的脖子,把她按到在床上。這時王某不知用她身體什么部位頂了他一下,頂到了襠部,他退了一下發現窗戶下邊有一塊紅色的磚頭,就拿來砸王某的頭。然后又用手掐,直到王某沒了呼吸。

  接下來曹某某在院子的東南角挖出了一個大坑,半抱半拖把尸體弄到了坑里。擔心尸體腐爛有味會被人發現,于是就把做液化氣生意剩下的渣子倒進了坑里,把尸體焚燒后進行了掩埋。事發之后的“五七”、“百天”以及每月初一、十五,曹某某都都到殺王某的那間屋和埋尸體的地方燒點紙錢焚些香,以求安寧,直到被警方抓獲。

  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已被刑事拘留,現在正在進一步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