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萬元復員費存到村里合作社

  1948年,王良明的父親王元懷參軍,在警衛營做通訊員。他先后參加了兗州戰役、濟南戰役、淮海戰役、渡江戰役和解放南京,1950 年被調到海軍。1954年7月,王元懷因病復員,帶回家200萬元(舊幣,1955年幣制改革,舊幣1萬元改為1元)復員費。

  1953年冬天,邵而東村村民翟兆海、張玉峰和張星河等人合伙組建星火合作社。1954年,星火合作社需要資金周轉,王元懷將200萬元存入。王良明手中有一份證明,是當時在場當記工員的吳恩廣老人2009年所寫。證明中詳細記錄了事情經過。

  “1985年父親想找回這筆錢,拿著毛筆寫的收據四處找,沒想到錢沒找回來,收據卻被弄丟了。”王良明表示,弄丟收據的是邵而東村村委。

  1985年8月22日,當時的歷城縣邵而區公所出具證明稱,“本區邵東村王元懷交給區委李克華書記1954年復員費舊人民幣貳佰萬元、折現人民幣貳佰元整,存入當時的本村星火合作社。現該社寫給王元懷的存單由于保管不慎丟失,特此證明。”目前,王良明的手頭上除以上證明外,還有時任邵而區區委副書記李克華和邵而東村村民吳恩廣就此事寫的親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