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名并謊稱自己為北大法律研究生、律師、法院公務員,通過QQ先后結識7名年輕女子,后借口缺錢實施詐騙,累計騙得106萬余元。日前,山東省東營市利津縣人民法院審結此案,王某以詐騙罪獲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六萬元。

  從2012年9月份開始,王某通過QQ結識了李某。在網絡聊天中,王某謊稱自己名字為“王超”,老家是東營,從小跟著叔叔在北京工作,現在在東營市司法局工作。為了騙取李某的信任,王某還向李某講解一些編造的律師經歷。互相熟悉后,兩人確立了戀愛關系。交往期間,王某先后以買車、做服裝生意、贖回抵押房、考公務員等理由向李某借款612900元。騙完錢后,王某以各種借口進行敷衍,經過李某一再催逼,王某僅歸還很少一部分,后來干脆更換手機號碼。

  記者了解到,李某并非王某詐騙的唯一女性受害人。2012年8月,王某經人介紹認識了王某乙。王某偽造了“王超”的身份證和供銷小區房子的房產證。2013年4月份,王某謊稱其已考上萊州法院公務員,王某還購買法院工作服到過王某乙住處。在獲得王某乙的信任后,王某“原形畢露”,開始以做服裝生意、考公務員、工作調動等理由多次向王某乙借款,累計120100元。

  此后,王某繼續以“王超”的假名,又先后以交朋友、處對象的名義與5名女子交往,以律師等虛假職業信息騙取對方信任,然后騙取錢財近40萬元。在催還欠款無果的情況下,上述7名年輕女子紛紛報警。

  2014年3月28日,王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利津警方抓獲。經查,王某累計詐騙106余萬元,用于賭博、還債以及個人消費。

  日前,利津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六萬元。(記者 張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