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仔細對比,濟寧市民劉瀟終于選定了自己喜歡的車型。去年5月7日,五一小長假剛過,她來到濟寧市高新區一家汽車4S店,購買了自己中意的白色家用轎車,雙方簽訂《汽車買賣合同》,車輛價格12 . 8萬,當天付款、當天交車。

  有了新車出行方便不少,但這樣的日子沒持續多久。在提車后40多天的時候,劉瀟的車被一輛電動三輪車刮蹭。新車第一次掛彩,劉瀟第一時間把車開到當地一家汽車修理店進行修理,卻被告知自己的愛車背后有個不為人知的秘密,車曾經補過漆。

  這可是自己的愛車第一次“掛彩”,何時補過漆?對汽修店師傅的說法,劉瀟半信半疑,帶著疑問,她當即找到4S店的銷售人員。經過多次交涉,該店一名經理最終承認這輛車的確經過二次噴漆處理,但這名經理對于二次噴漆是在哪個環節發生的表示不清楚,并有意將責任推給汽車廠家,甚至質疑是劉瀟自己補了漆。

  可案件還沒審理,劉瀟又遇到了件怪事。按合同約定,新車售出后6個月內可以享受免費首保,2014年10月4日,她把車開到一家4S店進行免費首保。工作人員卻告訴她,這輛車已經過了半年的首保期。

  明明自己是2014年5月7日買的新車,可濟南這家4S店的系統中卻顯示銷售日期是2014年1月28日,車主也另有他人,聯系方式也不是自己的。面對如此蹊蹺的事情,4S店工作人員在跟汽車廠家取得聯系之后,很快就給劉瀟的新車做了免費首保。

  這事讓劉瀟越發好奇,新車雖然做了免費首保,但無論是4S店還是汽車廠家都沒有對她心中的疑問做出正面回答,一位經理告訴她,“車主另有他人”是隨便找了個人做的虛出庫,為了完成業績。

  面對這樣的解釋,劉瀟將信將疑,于是,她根據4S店記載車主王恒星的聯系方式,撥通了電話,對方答復,這車的確在2014年1月28日賣給過他,后來因為小毛病太多,他給退了。

  這下劉瀟全明白了,自己買的這輛白色轎車竟然是“一車二賣”,而且有質量問題,4S店卻一直隱瞞真相,劉瀟認為,4S店對自己存在欺詐行為。

  案件審理階段,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是,劉瀟購買的車是否有過維修和銷售歷史。4S店辯解稱,交付給劉瀟的車完好且經過了劉瀟驗收,不存劉瀟所說的補漆情形,之前王恒星雖然預訂過該車,但因為王恒星沒有交付車款,也沒有簽訂購車合同,事實上根本就沒有出售這臺車給王恒星,所以劉瀟購買的新車,既沒有維修史,也不存在二次銷售,被告不存在欺詐行為。

  今年2月4日,濟寧市高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汽車4S店在向劉瀟銷售車輛過程中,隱瞞了曾經銷售給王恒星的事實,構成銷售欺詐,應對消費者承擔欺詐賠償義務。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劉瀟將車退回,4S店將購車款12 . 8萬元退還給劉瀟,同時要賠償劉瀟38 . 4萬元。

  一審判決后,汽車4S店不服,認為原審法院在王恒星沒有購買手續的情況下,仍然認定涉案車輛曾經銷售給王恒星,缺乏有力合法的證據;在錯誤認定事實的基礎上,判決上訴人存在銷售欺詐的行為也是錯誤的。因此向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改判。

  2015年7月2日,濟寧市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劉瀟提供的照片、電話錄音等證據能夠認定,4S店在出售車輛時,隱瞞了該車曾經出售的事實,這一點證據鏈完整,事實認定清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車的瑕疵就是在購買后六個月內發現的,按照這條法律規定,關于車輛被二次補漆的事實,舉證責任在銷售方,但銷售方沒能舉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法院視為車輛在銷售給劉瀟前存在補漆、維修記錄,因此,濟寧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本案二審主審法官表示,去年3月15日實施的新《消法》將原先規定的“退一賠一”提為“退一賠三”,這一修改加大了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力度,旨在調動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強化經營者義務。

  “根據這部法律,法院依法作出汽車4S店賠償劉瀟購車款12 . 8萬元,并賠償價款三倍,即38 . 4萬元的判決。”據了解,目前我國家用汽車達幾億輛,已成為家庭主要生活用品,2014年僅山東省消協受理汽車及零部件投訴2151件,其中家用汽車1426件,據統計涉及質量的137件,涉及合同的896件,涉及售后服務的179件,汽車及零部件投訴比2013年991件多出1160件,投訴上浮117.1%,汽車投訴已成為投訴熱點。

  作為消費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法官以本案為例分析,劉瀟及時保留掌握了車輛曾經補漆的圖片和錄音等證據,再結合該車曾經銷售給其他第三人的存檔記錄,從而有力地證明了經營者應該承擔的責任,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在這些方面,劉瀟是個有心人。

  在此,法官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要充分了解所要購買商品的信息,仔細檢查,并盡量讓經營者提供較為全面的商品資料,有效地保存好購買商品過程中經營者提供的相關材料(包括一些宣傳、承諾材料),以備一旦發生爭議和糾紛,能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查看車輛維修保養記錄

  買車之前,消費者有必要在4S店內查詢一下該車的維修和保養記錄。目前,主流車型無論在哪個城市做過維修和保養,在廠家的數據庫中都會有相應的記錄,這些記錄在正規的4S店都能查到。

  仔細觀察車輛內飾消費者在買車的時候,還應該仔細觀察內飾,因為內飾更能反映出一輛車的新舊程度。比如車內的各種按鈕,會因為長期使用而變得光滑發亮。專家提醒,“車內的所有設施最好都使用一遍,如果是出過事故的翻新車,在使用過程中一定會發現問題。”

  車門內側等處驗蛛絲馬跡

  大部分翻新是針對車輛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刮蹭,還有試乘試駕車。這些車本來也是新車,對這些車的翻新,大多是鈑金和噴漆。消費者進行細微觀察,還是可以看出蛛絲馬跡的。

  比如,雖然整車看起來很新,但是也許在車門的內側、門把手的角落等一些地方,油漆顏色會有比較明顯的色差;再比如,打開車輛的引擎蓋,觀察一下發動機艙的周邊螺絲,是否有二次安裝過的痕跡;車輛大燈固定螺絲和密封條裝配是否牢固,縫隙是否均勻等。

  慎重簽署購車單據

  很多消費者在購買車輛時,在沒有認真驗車的情況下,就草率簽署一系列文件,而其中可能就包括確認車輛情況的驗車單據等,這就給了一些無良商家以可乘之機。

  因此,消費者購車時,在簽署任何單據前,都要認真審核其內容,涉及對車輛外觀狀況、車內配置情況等驗收確認時,一定要和銷售顧問一起,在認真查驗車輛后再簽字確認,如遇到問題則必須書面注明,確認無誤后再提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