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小花的男友姜某甲證實,小花在昌邑市某按摩保健店干服務員,平常“出臺”.小花“出臺”一般在招待所一樓店里租的客房中,掙的錢需要和老板分成。事發當天,小花接了個電話對姜某甲說店里有事,隨后就走了。
5月18日早晨5點多,姜某甲給小花打電話,但小花沒接,早上7點多再打電話就關機了。姜某甲感覺情況不妙,就給小花的店里打電話,店里的人說小花不在。5月21日下午,公安局辦案人員找到姜某甲讓他去辨認尸體時,他才知道小花出事了。
【庭審判決】
山東高院復審核準死緩判決
濰坊中院審判認定,張明和小花發生性關系后,因嫖資問題發生爭執,采用手掐頸部、枕頭捂臉的方式,致小花死亡,后將尸體拋入招待所管道閥門池內。經鑒定,小花系機械性窒息死亡。法院另查明,張明的犯罪行為,給小花家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23193元。
日前,山東省高院經二審審理及復核查明的事實與原審相同,最終核準了濰坊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原文來源:濟南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