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事故中半數電動車擔責

  今年4月16日22時58分,張某偉駕駛魯AT1×××號轎車沿二七南路由西向東行駛到英熱Ι線07號線桿東側時,恰好遇到李某務駕駛電動車在二七南路機動車道上由西向東行駛到這里,兩車相刮,后面一輛越野車碾軋李某務,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認定,越野車駕駛員承擔事故同等責任,騎電動車走機動車道的李某務承擔同等責任,魯AT1×××號轎車駕駛員張某偉承擔次要責任。

  市中交警大隊交通肇事處理中隊中隊長張永勝稱,從上半年的死亡交通事故情況來看,涉及二三輪電動車車型的死亡事故數量和所占比例均屬最多,一般傷人事故中涉及二三輪電動車的數量更多。一旦發生死亡事故,被奪去性命的絕大多數為電動車駕駛人。

  事故中隊一名民警介紹,涉及電動車的死亡事故中,半數電動車駕駛員被認定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