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混亂 安全隱患大
不是原廠的件,生產的卻是名牌的產品,這真是防不勝防啊!知名電動車品牌就是這樣的作坊造的,那質量就可想而知了,再加上現在馬路上發生的事故,有很大一部分是電動三輪車造成的,到底該怎樣預防呢?
權威部門統計,僅僅在濟南,一季度涉及電瓶三輪車的交通事故有40起,二季度就上升到80起,而7月份就已經發生了35起。頻頻發生的交通事故,已經讓眾多市民對電瓶三輪車的出行安全倍加關注。
記者調查了位于濟南的近十家電動三輪車經銷商,幾乎所有的經銷商都認為,他們銷售的電動三輪車不屬于機動車。
記者通過調查發現,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的生產企業遵循的是1999年頒布的“老國標”,其中對時速的要求是不超過2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但是在實際銷售中,很多電動三輪車的車速都超過了這一數值。
實際上,早在2004年,電動車就因超速等被質疑,質監等部門出臺強制性標準,明確要求電動車最高限速裝置不得隨意改動。但是記者在濟南的多家電動車賣場里調查時了解到,在售各大品牌的電動車大都沒有進行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