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說,他每天開門時就加一些火堿,一盆水發產品要放十幾克火堿。一般泡五六個小時,再換用清水泡。有了這些保鮮、除臭的方法,店里生意一直不錯,多家火鍋店從他店里進貨。

  據了解,長期食用含有這些化工原料的水發產品會對人體的神經系統、消化系統產生嚴重危害,更會導致新陳代謝障礙,誘發多種癌變。

  經查,王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原文來源:德州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