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濟南8月19日電(梁犇)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省環境保護廳19日聯合召開關于深入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專項活動新聞發布會。中新網記者在發布會上了解到,專項活動開展以來,山東檢察機關針對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活動發出檢察建議106件,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普通刑事犯罪案件23件26人,批準逮捕17件26人。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建新告訴記者,這次專項活動的監督重點,主要包括有關執法管理部門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超標準排放污染物,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未按規定設計使用或擅自拆除防治污染設施等問題不作為、亂作為,對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互相推諉怠于履行職責等七種情形,及時發現和處理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

  李建新稱,專項活動開展以來,山東檢察機關針對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活動發出檢察建議106件,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普通刑事犯罪案件23件26人,批準逮捕17件26人,提起公訴10件15人,立查相關職務犯罪案件4件7人。

  據山東省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董秀娟介紹,2015年以來,山東各級環保部門共查處違法排污企業7077家,責令停產整治企業1438家,責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業4092家,關停取締企業1896家,立案處罰環境違法行為4262起,處罰金額20457萬元,向公安機關移送環境違法犯罪案件315起。

  “山東檢察機關與環保部門聯手,是指檢察機關與環保部門立足各自職責,嚴格把握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環保部門依法行政的原則,加強協作與配合。”山東省檢察院民行二處處長王欽杰在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具體來說,檢察機關在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工作中,要綜合運用批捕、起訴、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督促起訴、支持起訴、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手段,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監督、支持和促進環保部門依法履職。

  據了解,7月23日,山東省檢察院、省環保廳會簽了《關于在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將檢察手段與行政手段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聯手解決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增強了整體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