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七旬老人要證明“我妻是我妻” 倆公證員給倆答案
“為了賣掉這套房子,跑了無數趟公證處,要想證明我們的夫妻關系太難了。”近日,市民崔先生想賣房,卻因結婚證早已丟失被卡住。市中區公證處工作人員稱,不同的公證員之間要求可能會有細微差別。
[市民反映]
賣房改房要辦公證卡在了結婚證明上
今年72歲的崔先生與孩子一起在深圳定居,濟南的房子一直閑置,他想處理掉。“去年圣誕節,老伴突然去世,我回濟南的時間更少了。發布房源后,很快就有人相中了我的房子。”崔先生說,他以為很快就能賣掉房子回深圳。
“房管局說我的房子是房改房,而且老伴已經去世,需要去公證處做個公證。”崔先生說,市中區公證處工作人員告訴他,總共需要6項證明。
崔先生和老伴的檔案很容易就打印出來,開岳父岳母的死亡證明略微曲折,但崔先生還是辦出來了。“需要我的孩子寫放棄遺產繼承證明,孩子在國外,雖然很麻煩,但還是寫好了,正在寄回來的途中。”另一項無非婚生子女證明,讓崔先生有些哭笑不得,但他找到居委會,還是開出了這個證明。
“最后一項是我們夫妻倆的結婚證。上世紀60年代我們就結婚了,結婚證就是一張紙,上世紀70年代被抄走。沒有結婚證,就沒法公證。”崔先生說,公證處工作人員給出解決方案,讓他到市中區檔案館查詢婚姻記錄。
本以為查到記錄就能順利公證,市中區檔案館的答復讓崔先生心涼了半截:檔案館只有1971年以后的記錄。“1971年我們已經有了孩子,早就結婚了。”
[一頭霧水]
如何證明“我妻是我妻”倆公證員給出倆答案
根據公證員的建議,崔先生得知還有另一個補救方案:到市中區婚姻登記處開具證明,證明他與亡妻是原配,且妻子去世后沒有再婚,以此證明他現在的婚姻狀況。
“我的妻子剛去世不到一年,我怎么可能再婚?我長期不在濟南,誰能證明我是不是再婚了?”18日下午,崔先生試圖電話咨詢市中區婚姻登記處,未果。
崔先生表示,他聽說市中區婚姻登記處在二環南路,有些犯愁,“我多年不回濟南,很多道路已經不熟悉。這么大年紀四處跑,實在力不從心。”他認為,雙方檔案上寫得清楚明確,已經完整地體現了兩人的夫妻關系,“何必逼我開個證明代替結婚證?”
20日下午,崔先生再次前往市中區公證處,希望找工作人員咨詢,有無其他解決方案。“之前接待我的公證員不在,另一個公證員給出不同的說法,告訴我只要單位開個證明,證明是原配夫妻就行。”崔先生說,這讓他更加糊涂,不知道該聽信誰的說法。
“對同一件事,為什么兩個公證員有不同的說法?難道沒有固定標準嗎?”無奈之下,崔先生找到公證處一名姓戰的負責人,對方安撫了他的情緒,沒再堅持讓他到市中區婚姻登記處開證明,建議他收到孩子寫的放棄遺產證明后,由該負責人親自為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