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8月26日訊(記者 馬俊驥)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sdjiancha)了解到,日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了山東大學實驗動物中心原主任兼山東大學新藥評價中心原副主任劉某等人貪污案的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犯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財產30萬元;山東大學新藥評價中心行政管理部原主管張某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山東大學實驗動物中心原實驗師尹某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沒收財產1萬元。

  經查,2009年3月至2012年3月,劉某在擔任藥評中心副主任及科研項目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指使被告人張某、尹某,采取虛開發票的方式,多次套取山東大學公款共計921萬余元,用于支付個人公司的設備款、工程款。其中,被告人劉某參與全部作案,被告人張某參與套取公款455萬余元,被告人尹某參與套取公款12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