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通過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事項中的聯合應用,逐步建立健全全社會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

  不僅要建立健全守信激勵機制。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同等條件下,對誠實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在財政資金補助、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要查詢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備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優先選擇信用狀況較好的市場主體。

  同時還要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充分發揮行政、司法、金融、社會等領域的綜合監管效能,在市場準入、行政審批、資質認定、享受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任職資格審查、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銀行信貸、招標投標、國有土地出讓、企業上市、貨物通關、稅收征繳、社保繳費、外匯管理、勞動用工、價格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消費品安全、知識產權、環境保護、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建立跨部門聯動響應和失信約束機制,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將申請人良好的信用狀況作為各類行政許可的必備條件。

  為確保落實,山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指導督促本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推動將查詢和應用情況納入“文明城市”和“文明單位”的評選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