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平衡利益沖突需要更詳細制度
此次事件之所以引起關注,主要是因為梅永紅去了曾經有過多次接觸的企業,讓外界有是否存在權力尋租的遐想空間。目前很多企業為防止核心員工跳槽,一般會讓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但依據法律規定公司必須給予被限制員工一定比例的經濟補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彪m然本意是希望隔離出真空地帶,讓官員和企業距離遠一點,但實際上也限制了官員利用最擅長的技術來謀生。如何平衡官員的利益沖突,可能需要政府或監察部門出臺更詳細的制度。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劉旭濤:公務員應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有人對公務員的印象可能集中在以權謀私、貪污嚴重上,覺得至少在這個隊伍中好辦事,掌握很多資源,但現在隨著官方整肅,這種空間越來越少。也有人會認為,公務員下海是不是因為貪不了錢或者撈不到好處,所以才放棄鐵飯碗?實際上公務員已越來越趨向于職業化,發生職業轉換也是越來越正常的事。公務員法的規定比較偏原則性,很多細節不清楚。如何才能確定辭職官員沒有利用權力之便為自己尋找下家?一是靠社會信息提供依據,二是同意他辭職的相關部門、法律部門要去核實。如果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就應該放他走。公務員應有選擇職業的權利,但值得提醒的是,當公務員決定走出體制時,要依靠自己的專業特長而不是靠個人關系。
采寫/整合:南都記者 熊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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