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環評手續
近期將聯合執法
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號)相關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存儲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存儲設施,與居民區、飲用水源、河流等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張先生介紹,在這片淺灘中,有的化學品倉庫距離黃河只有50米。“黃河南岸的蔣溝村一共有500多戶、1500多口人,吃水和澆地都是靠黃河水,現在有不少村民擔心危化品會影響他們的正常生活。”
歷城區環保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黃河大橋東面的廠房都是建在黃河泄洪道上,建廠房的審批手續不可能有,更不用提環評手續了。“如果發現廠房嚴重偷排違規污染物,我們會立馬查處,然后再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工作人員稱。
歷城黃河河務局的工作人員稱,他們在8月便發現了黃河公路大橋附近的幾處廠房,并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黃河河務部門若發現有阻水建筑物,會及時告知相關單位或個人,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工作人員說。
“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后,廠房、倉庫相關負責人以黃河灘地不歸河務局管理為由,拒絕執行,河務局卻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另外對廠房的生產經營活動、倉庫里堆放物品的種類,我們也無權干涉。”工作人員稱,河務部門目前已經向歷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匯報。
歷城區安監局工作人員稱,近期他們就會聯合公安、黃河河務局、街道辦等部門,集中對危化品倉庫進行清理。“我們高度重視這個問題,已經向上級部門匯報,下一步我們將聯合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徹查,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懲處。”工作人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