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下午四點多,一輛黃河醫院的救護車拉著警報在濼口浮橋收費站響了很長時間。但這并不是浮橋上出現了事故, 而是救護車被收費站攔住要收取他們5元的過橋費。“我們是去黃河北急救的,是一個呼吸困難的病人。但收費站非得讓交費,我們只能繞道。”司機說,他在省城別的收費站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但濼口浮橋方面表示,救護車并不在國家規定的過路免收費車輛之列,他們出于人性化的考慮會對有病號的救護車免費。

  因為沒拉病號被要求收費

  5日上午,記者見到了當天在現場拍下雙方爭執視頻的張先生。從他的回憶和視頻中記者得知了事情的經過。

  據了解,當天,這輛黃河醫院的救護車要去黃河北的鵲山接病人。據救護車司機說,收費站工作人員堅持要收費,不交錢不能過去。“去拉病號不能免費,拉著病號回來才能免費。”工作人員反復強調說。但司機說他們要去接一個呼吸困難的病人,120救護車不應該收費。“他們工作人員說我車上沒有拉著病人,空車就是要收費。”司機說道。在僵持了十幾分鐘后,救護車只好倒車調頭改道而去。

  5日,記者試圖再次聯系當時值班的救護車司機,但他并未值班。這位司機的同事告訴記者,除了濼口浮橋收費站外,他沒有遭遇過其他收費站對救護車收費的情況。“沒有拉病號也不要錢么?”記者問道,他表示不管是拉病號還是不拉病號,他都沒有遇到收費的情況。

  濼口浮橋:沒規定可以免費

  5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到了濟南濼口浮橋的一位韓姓主任。他告訴記者,他們浮橋對于警車、司法車輛、軍車等是不收費的,對于非執行任務的救護車則執行收費。“據我了解,對于救護車的收

  費問題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在多地也沒有將救護車納入收費站的免交范圍內。”他說,濼口浮橋作為自負盈虧的企業,過橋費是企業的主要收入,但國家規定的免收車輛他們是一概不收費的。

  “不過,我們目前執行的是一個比較人性化的收費政策,比如救護車里確實有急救的病人,救護車就是在執行任務,那我們的收費員肯定是不收費的。但過往的救護車很多,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并不是在執行任務,車里也沒有病人,這些是要收費的。”他告訴記者,對于私家車也是,如果私家車里有病人或者趕車等特殊情況,他們也會執行人性化的收費政策,一般實行免收費使車輛快速通過。

  律師說法:因收費問題耽誤救人須承擔侵權責任

  山東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張嶸林律師告訴記者,針對救護車過路收費問題,現行法律法規缺乏明確針對性規定。在1988年《貸款修建高等級公路和大型公路橋梁、隧道收取車輛通行費規定》的通知中第七條曾明確規定救護車免收通行費,但該規定已經于2007年失效。2004年生效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七條中并未明確規定救護車屬于免交過路費車輛,該條中僅規定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也就是說通常的急救行為并不符合法定免交條件。”他說。

  張嶸林說:“本身救護車的急救行為也是付費的,生命無價,不能討價還價,耽誤一分鐘可能就延誤了治療的良機,兩方的行為都不值得肯定,作為收費站或者醫療救護者,僅因為收費問題延誤救人時機造成侵害后果的,可認為存在過錯并承擔一定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