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當事民警稱有幫助游客
這樣的宰客行為發生引發的糾紛,警方到底有沒有權力處置呢?
于延鵬是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遼寧路派出所的民警,4日晚上是他值班。于延鵬說:“去現場之后發現雙方存在價格糾紛,告訴雙方需要到工商部門去投訴解決,后來民警就離開了。”110接警記錄顯示,現場一名姓陳的女子再次撥打了報警電話。于延鵬說:“有顧客又打110報警,說雙方可能要打起來了,這時我們所110民警出現場,將雙方帶回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民警為了幫助兩位游客,特地將燒烤店老板支開,讓他到門口等候,然后叮囑游客不管給店老板多少錢,一定要留好證據,便于以后的維權。值班民警表示,這類價格糾紛事件并不在派出所管轄的范圍之內,也沒有辦法采取任何的強制措施。
另據青島市市北區物價局工作人員李淑娟說:“按規定,這個價格投訴是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但是因為考慮到他是外地游客,我們當時就跟他進行了電話聯系,第二天馬上進行了查處。”
專家
旅游季應設投訴預案
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常務副會長邱寶昌說,上述事件是較為常見的消費糾紛,經營者有欺詐行為,但公安一般不介入民事糾紛。除非確實采取了脅迫的手段來迫使消費者就范,或達到一定數額構成犯罪的。
邱寶昌說,商家違法成本低,他認為違法經營很難被查處,因為這些游客都是等著要走,所以說他宰一個就是一個。正值旅游期間,消費者維權相對困難,因為投訴和解決需要時間,很多消費者選擇了忍氣吞聲。
邱寶昌說,對于旅游黃金周,相關職能部門應該要有預案,要有值班,不能因為時間晚了就不接待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