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7日訊 因忍受不了丈夫江某的家庭暴力,曲某提出了離婚申請,后與男子石某共同生活。10月初,江某以同意離婚為由,要求妻子回家談,結果他限制對方人身自由。在妻子逃脫后,江某再次偶遇妻子,當街將其帶走。
5日16時許,男子江某到榮成桃園邊防派出所報警,稱妻子曲某失聯,請求民警幫忙尋找。同時,江某透露,在與妻子聊天時,他得知對方在桃園街道辦朝陽西路的一個小區里。接到報警后,民警根據信息在附近小區尋找。
7日早晨,男子石某報警稱,6日晚18時許,他女朋友被人綁架,希望民警立案調查。通過詢問,民警發現石某女朋友和江某妻子是同一人,即女子曲某。了解情況后,民警聯系江某,對方稱已于前一晚找回妻子。隨后,民警以要銷案為由,要求江某帶妻子到派出所。
15時許,江某帶曲某來到桃園邊防派出所。曲某講述,丈夫江某脾氣不好,一生氣就對她拳打腳踢,因忍受不了丈夫暴力,她于今年5月份向法院提出了離婚申請,離家出走。期間,曲某遇到男子石某,兩人比較投緣就生活在一起。
今年10月初,江某通過QQ告訴曲某愿意離婚,希望她能回家談談。待曲某到家后,江某就扣押她的手機,阻止她離開,后趁江某不注意,曲某逃了出來。6日18時許,曲某與石某行至桃園街道一路邊超市,曲某在路邊等候石某。結果,江某恰巧路過此處,發現妻子曲某,并強行將其帶回了家。
最終,江某認識了自己的錯誤,保證在離婚前尊重曲某的決定,不限制對方自由。同時,石某也表示,尊重曲某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