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
關鍵看練車場所的性質
暨南大學法學院博士楊超男表示,駕駛私家車在駕考場空地上練習的行為是否屬于無證駕駛,首先要看其行駛的場地是否屬于“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 所。據此,判斷某場所是否屬于道路,應看其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特征。
楊超男稱,如果當事人練車的場所,屬于前述法 律規定的“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例如設在駕考場內的公共停車場,即便其是在駕考場內,仍然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屬于無證駕駛行為,交管部門可 以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對向無證人員借出機動車的胡先生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 證。
楊超男表示,但如果當事人練車的場所,僅是駕考場內的一塊空地,而非停車場,則不應視為前述法律規定的“道路”,也就不能適用《道路交 通安全法》關于無證駕駛的規定。據了解,如果事發不是在“道路”上,那么不在交警管轄范圍內,交警也無權以“無證駕駛”處罰。在這種情況下,如發生事故, 則按《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追責。
市民疑問
在非“道路”上可以自學嗎?
對此,市民李先生表示很疑惑,如今可以自考了,用私家車在“道路”上練車肯定是不行的,屬于無證駕駛,那么,如果在不屬于“道路”的空地練車,不會有問題吧?
楊超男表示,不在道路上,交警也難管,這方面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盲區。但是,在非“道路”上發生事故,還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駕校場地內能否獨自練車?
今年7月5日下午,廣東懷集縣某駕校,懷集縣今年高考文科狀元方某在訓練場學車,在與教練交談時,另一學員駕車失控,將二人撞倒,教練筋骨斷裂受傷,方某被 撞倒卷入車底,前后輪從她身上輾過,后不治身亡,肇事教練車上無教練。2010年3月18日,杭州大成駕校內,一學員在獨自練習倒樁出事故,導致1人死 亡,保險公司認為屬于“無證駕駛”,拒絕賠償,雙方對簿公堂。
那么,學員在訓練場內獨自練車,算不算無證駕駛?對此,番禺交警相關人士表示,獨自練車的做法不符合規定。如果學員用的是私家車,出了 事故就要該學員自己承擔;如果教練許可其獨自用教練車練習,出了事故,教練、駕校要承擔責任;如果學員擅自用教練車獨自練習,而教練和駕校管理上存在疏忽 的話,學員、教練、駕校都有承擔責任。但是,是否屬于無證駕駛,還是需要看訓練場地的屬性。
警方表示,無證開私家車上路練車就屬于無證駕駛,是違法行為,一旦被查獲,將按規定對其予以處罰,提醒學員們一定要在教練的陪同下用教練車練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