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聊城冠縣、河北館陶一帶,一些急于找媳婦成家的大齡農村男性,在四處托人說媒、出了高價彩禮后,終于娶來了外地媳婦??蛇@些媳婦,卻無一例外地在婚后不久便忽然不見了蹤影。事后他們才明白,這些外地媳婦是經人介紹專門來騙婚的。

  牽紅線,彩禮動輒三五萬

  “我娶的越南媳婦跑了”,想起用幾萬元彩禮娶來的媳婦,冠縣村民馬某很是懊惱。2014年3月,經人說媒,他認識了王婷婷,“年齡說是二十五歲,圓臉,說普通話,說的比較流利,光說是越南的,離廣西比較近,具體哪個地方的不知道”。為了這個媳婦,他的母親交給媒人彩禮5萬元。但這些彩禮沒能留住媳婦,同年4月中旬的一個上午,越南媳婦不見了蹤影。

  一心想娶媳婦的冠縣村民杜某也有著與馬某相似的經歷。2013年臘月,他經人說媒認識了越南姑娘李美和。作為回報,他得給中間人彩禮錢,對方要7萬元,一番討價后,談成5.5萬。

  但好日子沒過多久,兩個來月后,他的這個越南媳婦就悄無聲息地就走了,杜某竹籃打水一場空。

  給馬某和杜某說媒的人叫林艷梅,1958年出生,戶籍地為廣西。王婷婷、李美和只是她牽線搭橋的眾多女子中的一個,而做著這種騙婚生意的,也不只有她一人。

  2013年5月至2014年月4月份間,林艷梅、翁春英、賀先月以結婚或者介紹婚姻為幌子,先后介紹十余名越南女子到山東冠縣、河北館陶多地相親,分別收取3.9萬元至6.8萬元不等的彩禮。后來這三人及其介紹相親的女子均下落不明。

  三人中,林艷梅騙取他人財物共14次,詐騙數額最大,共騙得81.4萬元。翁春英分6次共騙取他人數十萬元,賀先月也騙取他人財物1次,騙取近4萬元。近日,冠縣法院對林艷梅等人的詐騙行為作出一審宣判。判決稱,林艷梅、翁春英、賀先月均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七年、一年零八個月,并分別處罰金20萬元、8萬元、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