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生二孩不能享受60天晚育假有省份已調整二胎休假
□記者王紅妮
采訪中,人社部門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山東省的晚育假有60天,較不少地方要長。該人士表示,一些地方的晚育假只有30天,有的甚至只有15天,相比之下,我省的晚育假比較長。有市民表示,雖然山東目前執行的規定比國家規定少8天,但是60天的晚育假還是比較劃算的。不過,和全國大部分地區一樣,我省生二孩,暫時還不能享受60天的晚育假,只能享受正常產假。
我省60天晚育假比較長
“雖然60天的晚育假很有用,但問題是生二孩就無法享受晚育產假了。”張女士表示,對于二孩母親來說,還是希望正常產假能夠長一些。“對于一個剛剛生完小孩的產婦來說,8天是一個很長的休息時間。”
為什么生二孩不能享受晚育
假呢?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其中,“晚育”的界定為“已婚婦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所以,生育二胎,只有90天產假。
“從計生的角度來說,生育第一個子女時達到晚育的年齡,可享受60天的晚育假,這是一個獎勵性質的假期,只是針對初育者而言的,對于二胎而言,不管生育二胎的時候年齡多大,都不符合晚育的概念,所以不能享受晚育假。”山東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有省份已調整二胎休假
記者了解到,有的省份已經調整二孩產假規定,生二孩可以享受和生頭胎同樣的休假政策。2014年9月26日實施的《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護理假為15天。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與生育第一個子女時的待遇相同。但是,“單獨夫婦”第二胎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情況,無法享受到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60天晚育假。
小貼士
產假不夠用媽媽們還可休哺乳假
“我們希望產假能再長點,尤其是二胎產假,孩子還吃著奶就得來上班,可以說是上班哺乳兩耽誤。”有的媽媽說道。本報曾報道,業內人士稱,延長產假預計短期內難以實現。那現有的孕產婦怎么才能做到上班哺乳兩不誤呢?記者了解到,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及《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規定,孕產婦有幾個假可以請:
產前假:
《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和加班勞動,每天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算作勞動時間。有定額考核的工種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60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低于基本工資的80%。
哺乳假:
上述辦法規定,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為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有定額考核的工種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女職工哺乳嬰兒滿1周歲后,如正值夏季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1至3個月;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以不超過半年為限。上班確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半年以內哺乳假。休假期間,其工資不低于基本工資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