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23日訊(記者 王皇)國家、省、市都抽檢發現了濟南市有“問題黑魚”,而且不少還抽自大型食品超市。記者了解到,國抽發現的“問題黑魚”已由所在轄區食藥局移交給了濟南市食藥環偵支隊進行調查。雖然已過了國家食藥總局規定的10月15日向社會公布的調查整改情況期限,但調查結果目前還未公布。

  在今年8月24日,國家食藥總局公布的2015年第57號關于24批次水產品不合格的通告中,有4個不合格樣品在濟南市場抽取。公布不合格的有歷城區七里堡綜合批發市場1批次草魚、章丘市明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1批次鯉魚、1批次黑魚檢出禁止添加的孔雀石綠。

  在該通告中,國家食藥總局要求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情況需于2015年10月15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8月31日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網公示了國抽不合格食品核查結果公示,在章丘市明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水產區韓前進攤位抽取的鯉魚、黑魚均檢出非法添加的孔雀石綠和呋喃唑酮代謝物。歷下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章丘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已分別將案件線索移交轄區公安部門進行查處,案件正在辦理中。

  在歷城七里堡綜合批發市場水產棚李祥麗攤位抽取的草魚檢出非法添加的孔雀石綠和呋喃唑酮代謝物,歷城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已立案,目前正在查處中。

  在今年8月31日濟南市食藥局201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第5批)中,濟南華聯經七超市有限責任公司7月23日從溫嶺市大昌水產有限公司購進的黑魚檢出不得檢出的呋喃唑酮代謝物。濟南華聯超市有限公司解放東路店7月22日從濟南鑫海能工貿有限公司購進的黑魚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3-氨基-2-惡唑酮(AOZ),該項也不得檢出。

  23日,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槐蔭區食藥局正在向濟南市食藥環偵支隊移交華聯經七超市檢出的問題黑魚案件。歷下區食藥局相關工作人員也表示,轄內的上述問題黑魚案件正在由食藥環偵支隊處理。

  記者從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對食品抽檢信息的公布遵循誰組織抽檢誰公布,處罰由問題食品所在轄區食藥部門負責的原則。濟南市食藥監局組織的抽檢是由市局公布,但后續的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則由各個轄區食藥部門負責。不過在調查中出現了刑事案件,就要由所在轄區食藥部門移交濟南市食藥環偵支隊立案調查。并上報給市局。上述抽檢出的問題黑魚涉及到非法添加,屬于刑事案件范疇,一般都會轉交濟南市食藥環偵支隊進行立案調查。轉交后,食藥部門不再疊加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