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民繼承房產遭“證明難” 公證處稱只能等待新政策出臺
“為了辦理繼承公證,我們幾乎備齊了所有材料,沒想到還需要我已故奶奶的單身證明。”近日,市民楊先生致電本報,稱父親想繼承奶奶的房產,公證處卻要求出具已故奶奶的單身證明。民政部門早已不再出具單身證明,楊先生家繼承房產一事卡殼。
楊先生的爺爺幾年前就已去世,奶奶名下有套房產。“今年我奶奶也去世了,一家人商量好,把這套房子過戶到我爸爸名下。”兩個多月前,楊先生一家就開始準備公證。楊先生一家共有6個人有繼承權,大家就近在長清區公證處辦理了放棄繼承房產公證,花了1000多元。“公證處還要我奶奶父母的死亡證明,我們費了很大力氣才從村委開出奶奶父母的死亡證明。”11月2日,楊先生帶著材料前往奶奶房產所在地槐蔭區公證處。“工作人員告訴我,還要開一份爺爺去世后奶奶沒有再婚的證明。”楊先生說,他咨詢民政部門得知,單身證明早已停開。
“公證處也知道民政局不開這份證明了,但堅持要求出具,這不是難為人嗎?”楊先生說,另一種方法是通過法律程序繼承奶奶的房產,但一家人并不認可。“有的老人一輩子沒打過官司,明明是協商好的事,不想鬧上法庭。”
為了幫助父親順利繼承房產,楊先生在市區和長清之間來回奔波多次,眼看著因一份停開的證明泡湯,非常焦急。
3日,槐蔭區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楊先生確實需要出一份單身證明,證明在楊先生的爺爺過世后,其奶奶是否一直單身。有不少家庭情況類似,只能等待新政策出臺。公證處工作人員解釋,要求楊先生出具奶奶的單身證明是為避免以后出現糾紛。“楊先生說爺爺去世后奶奶沒有再婚,但得有證明依據,不能單憑說辭,這樣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工作人員說,假如楊先生的奶奶再婚了,就牽扯對方家庭繼承權的問題。
“如果有一名老人在世,就不需要出具單身證明。最近一段時間,有不少兩名老人都去世的家庭辦房產繼承時,拿不出去世晚的老人的單身證明,暫時只能等。”工作人員說,自從今年10月停開單身證明后,不少家庭都在等待,或者干脆通過法院繼承。“前段時間學習時,曾探討過這個問題,沒有好的替代方案。也許年底前省民政部門會出臺相應政策解決這個問題。”工作人員表示,只要一家人提前商議好,法院出具調解書,費用可能比辦理公證要低,“可能有人覺得‘打官司’不好聽,更愿意通過公證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