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獸醫站副站長,在擔任濟南某食品廠駐廠檢疫員期間,非法收受該廠廠長所送財物,隨意將有毒生豬肉加蓋動物制品驗訖章,并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日前,歷下區法院依法判決劉某犯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案發生豬還未檢疫,已蓋合格驗訖章
劉某于2009年2月起擔任長清區畜牧獸醫局文昌街道辦事處獸醫站副站長,自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間擔任濟南某食品廠駐廠檢疫員,負責該屠宰場生豬屠宰的檢驗、檢疫工作。
2014年3月,公安機關在對濟南某食品廠清查過程中,查獲未進行宰前檢驗檢疫工作即加蓋合格驗訖章的生豬94片,合計47頭,且已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86份,并在現場抓獲劉某。案發后,經山東省分析測試中心檢測鑒定,上述扣押生豬中有90片,合計45頭沙丁胺醇(瘦肉精)成份均嚴重超標。
調查檢疫鋼印隨便用,誰殺豬誰蓋章
原濟南某食品廠廠長、證人王某某(王某某等4人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前已被判刑)的證言證明,2013年開始每月給劉某報銷 200元的汽油費用,春節送他一套豬頭、豬下水、豬蹄等。證人韓某的證言證明,2004年1月開始對自己收購的生豬注射瘦肉精并注水,之后再送到濟南某食品廠屠宰,其每次都預留下一至四頭生豬不注射,作為檢疫時使用,每次都是自己將屠宰后的未注射瘦肉精的鮮肉及尿液樣本送給劉某檢疫,所以每次檢疫都合格。證人褚某的證言證明,劉某知道他們給豬打針、注水的事情,檢驗時也不太嚴格,生豬檢疫的鋼印在劉某辦公室外面放著,都是誰殺豬誰找劉某去拿,拿來自己蓋,然后告訴劉某一聲,由劉某打印豬肉檢疫合格證手續。
劉某自己供述,其作為畜牧部門駐廠檢疫人員,在日常檢疫工作中,于2013年10月份之后曾多次檢測出濟南某食品廠購進的生豬在屠宰之前有注射瘦肉精情況,但沒有按規定上報,只對該公司予以口頭制止,但公司仍然不時出現注射瘦肉精現象,2014年春節之后,其礙于朋友情面,便不再按規定進行檢疫檢測,對公司的注射瘦肉精現象放任不管。
判決致毒豬肉流入市場,他獲刑四年
歷下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在駐廠期間,非法收受該廠廠長王某某所送財物。2013年10月,劉某在抽檢中發現部分生豬沙丁胺醇(瘦肉精)呈陽性,但其不履行檢驗、檢疫的監管職責,未將抽檢的結果報告長清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仍對上述生豬肉加蓋動物制品驗訖章,并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致使有毒、有害豬肉流入市場。
歷下法院審理認為,劉某身為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其行為已構成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劉某作為檢疫人員,置人民群眾健康于不顧,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社會危害性較大,故對其酌情從重處罰。依照我國《刑法》第四百條一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濟南歷下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近日,該一審判決已經生效。延伸閱讀
升級版“瘦肉精”可使豬肉好看又好賣
什么是沙丁胺醇?治哮喘藥可讓豬的注水量翻番
作為“瘦肉精”的一種,臨床藥品沙丁胺醇被明令禁止在養殖環節使用。據介紹,沙丁胺醇作為臨床治療哮喘的常規廉價藥物,這種藥劑只需注射極少的劑量,就能使豬體的注水量翻番,而且被宰殺后的豬肉從外觀上看肉質鮮美,相比純粹的注水肉而言,它還有一個重要的“優勢”——水分不外滲,不易被察覺,可以說是“好看又好賣”。
有業內人士曾經推算,每頭豬使用沙丁胺醇這類“瘦肉精”的成本,一般僅為1元左右。正常豬出肉率一般在73%左右,而經過注射沙丁胺醇后灌水的生豬出肉率可達78%。
怎樣注射?多用于生豬待宰環節
據介紹,給豬注射沙丁胺醇一般都是在屠宰前打上一針,打上之后的豬,會拼命喝水,然后倒地不起,喝進去的水隨后凝固在體內,每頭增重六七斤不成問題。業內人士也介紹,對生豬使用沙丁胺醇,一般是在長途販運等待宰環節中。待宰生豬在灌水前注射沙丁胺醇,目的就是使生豬的毛細血管擴張破裂,從而使灌進去的水能充分吸收,同時,注射的藥物與豬的血管混合腐蝕豬的肌肉后產生一種不明膠狀物,這種豬肉外觀很干,但加工熟后肌肉萎縮發柴,沒有正常豬肉的香味。
怎樣挑選豬肉?買肉時要看有無滲出物
醫學專家表示,正常人在直接服用沙丁胺醇后往往會出現心慌、氣短等不良反應,對身體的危害是存在的。據從事養豬行業20多年的人士介紹,在豬肉的挑選上,首先要看肉上是否蓋有畜牧部門的印章,再就是看色澤,新鮮、正常的豬肉呈淡紅色,肉質彈性有光澤,用手輕按或者切割后無滲出物溢出。